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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5证券简称:桂林三金编号:2025-020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邹洵先生

6.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1表82人,代表股份41703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58%。其中: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412512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

4519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4315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4%。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数的99.9944%;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1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1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1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9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5%;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3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7.0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长、总裁邹洵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64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关联股东邹洵先生、邹准先生、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谢元钢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0939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关联股东谢元钢先生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邹准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64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4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关联股东邹准先生、邹洵先生、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副总裁雷敬杜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关联股东雷敬杜先生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7.0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徐劲前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7.0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付丽萍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7.0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刘焕峰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7.0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已离任独立董事莫凌侠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7.0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已离任独立董事何里文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7.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新任独立董事陈亮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7.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新任独立董事胡余嘉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7.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春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7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8.0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会主席阳忠阳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86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关联股东阳忠阳先生对本子议案已回避表决。

8.0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吴志宇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8.0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王睿陟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70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8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2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58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0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41%;反对58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2%;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69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瑶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9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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