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了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 5月 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的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 5月 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年 5月 8日至 2023年 5月 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年 6月 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及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 8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 9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4年 5月 14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36 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解除限售条件。
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
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三个会 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 320A007896号):
件。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 1、公司2023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率为8.37%,高于2019-2021年净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4.47%)
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2019-2021年净资 ,符合该项业绩考核指标。
产收益率的平均值(4.47%); 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
2.以2019-2021年三年均值为业绩基数,2023年扣非 绩基数,公司2023年扣非归母净
第一个解除
归母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限售期 利润年增长率为121.52%,高于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70%的考核目标,且高于对标企
3.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019-2021年应收账
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款周转率平均值(3.67次)。
符合该项业绩考核指标。
注:*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现金不列入当年及 3、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87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次,高于2019-2021年应收账款* 在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 周转率平均值(3.67次),符合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 该项业绩考核指标。
剔除或调整样本。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符合前述考*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核指标要求,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益率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条件。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预留授予部分仍符合激励资格的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21名激励对象中(不含4名离职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激励对象),有 2名激励对象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分板块对激励对象在每个考核年度 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内进行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合格4个等级,对应的当年度解除限售比例系数具体如下: 0.8;有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的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
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其余激
绩效等级 A B C D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6 0 评结果均为优秀,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系数为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
2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可解除限售的名单及数量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预留授予获授 占已获授限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姓 名 职 务 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总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万股) (万股)
危洪涛 董事、副总经理 7.50 2.25 30.00% 0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
20 74.50 21.30 28.59% 0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人)
合计(21 人) 82.00 23.55 28.72% 0
注:*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因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需回购注销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变动数量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8000 0.02% -235500 125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7318046 99.98% 235500 1007553546 100.00%
三、股份总数 1007566046 100.00% 0 1007566046 100.00%
注:* 上述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回购注销 3509400股后的数据。
* 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3%。上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如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文件;
(三)《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