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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6证券简称:万马股份公告编号:2025-

014

债券代码:149590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3.55亿元;2023年度,审计挂牌公司163家,收费3529.17万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1家。

第1页/共3页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

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文凤,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莹,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第2页/共3页(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8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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