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勇)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勇,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力学博士,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后。历任青岛华青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工程师,青岛华青橡塑机械公司工程师,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副教授,双星集团副总经理、股份总经理兼轮胎中央研究院院长,山东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现任山东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2025年11月28日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自2025年11月28日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第1页/共4页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会议类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次参与会议次未亲自出席会型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数议董事会21100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出关于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是2025年11月28日经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11月任职以来,本人利用长期从事材料研究的行业经验,积极参加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从2025年11月28日至报告期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2个工作日,符合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
计工作小组构成及人员独立性、关键审计内容等进行了沟通,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能够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2页/共4页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经核查,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是2025年11月28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是2025年11月28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材料。本人通过对候选人资料的查阅,认为各位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调整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积极性。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3页/共4页本人是2025年11月28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hexidian@sdust.edu.cn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各方面
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履职,对公司重要事项决策进行审慎评估,客观、公正、独立地提出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勇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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