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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6证券简称:万马股份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49590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

道科技大道2159号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4人,代表股份26702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1075446股的26.41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80人,代表股份7848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81人,代表股份

26682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01%。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7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1%;反对453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

弃权11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32%;反对453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16%;弃权11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1%。(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分四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2.1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31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反对61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135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7%;反对616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4%;弃权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9%。(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26240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7%,反对4512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

弃权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8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92%;反对4512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22%;弃权1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6%。(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5%,反对451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0%;

弃权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02%;反对451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30%;弃权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8%。(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2.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8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1%,反对441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6%;

弃权2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07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31%;反对44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01%;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8%。(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3-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16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72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弃权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990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36%;反对72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5%;弃权1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9%。(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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