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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76证券简称:万马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49590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

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271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4289836股的29.844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1633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3116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09%。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0291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65%;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31人,代表股份272420332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6.85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112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0%;反对28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弃权31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79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2%;反对29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弃权33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8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3%;反对31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弃权315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4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反对4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弃权2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5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3%;反对43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0%;弃权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213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5%;反对2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弃权29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30055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1%;反对189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弃权25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964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5%;反对1894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38%;弃权25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7%。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93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反对43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弃权346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2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5%;反对3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弃权36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33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8%;反对31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4%;弃权365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8%。

9.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1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43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弃权267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1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90%;反对431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弃权267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9%。

-3-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杨黎明先生、周荣先生、赵健康先生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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