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要求,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谭光军、杨迪航、汪峥嵘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谭光军、杨迪航、汪峥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