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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23 查看全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而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因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徐勇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其在授予日2023年6月5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时暂缓授予上述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3年9月22日限购期已满,上述1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条件。

3、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2日,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徐勇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82元/股。(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华夏马洪王征孙晋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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