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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LTD.(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六月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宣泽丁峰李国庆李醒群胡强高张笑楠向东亮胡华夏王征孙晋赵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0889286股

2、发行价格:167.5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869.30元

4、募集资金净额:3484787993.3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088928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6月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目录

特别提示..................................................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2

四、股权结构情况..............................................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6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7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发行过程................................................8

四、发行时间...............................................14

五、发行方式...............................................14

六、发行数量...............................................14

七、发行价格...............................................15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15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5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6

十一、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16

十二、发行对象..............................................16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23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24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5

3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5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6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27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27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8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30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3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第六节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3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33

三、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3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4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35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35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35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36

第九节备查文件..............................................37

一、备查文件...............................................37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37

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项目指释义

光迅科技、发行人、公司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指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指光迅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象发行中国信科集团指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认购邀请书》指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荐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元、千元、万元、百万

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元、亿元

注1: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5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中、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ACCELINK TECHNOLOGIES CO.LTD.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7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法定代表人黄宣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002281股票简称光迅科技注册资本

806675752元(本次发行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2576928XD邮政编码430074

电话、传真号码电话:027-87694060;传真:027-87694060

互联网网址 www.accelink.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accelink.com

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

和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系统集

经营范围成;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

与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9月9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10月10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10月29日,中国信科集团出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1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4、2025年11月10日,光迅科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6年4月21日,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6年2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72、2026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41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 141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前 20大 A股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3家、证券公司

3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0家、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8家。

2026年4月28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前),有33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苏州裕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高桂林

6罗献中

7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毛岱

10陈启伟

11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5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宝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序号投资者名称

17深圳市招平蓝博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

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19陕西西安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有限合伙)

20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4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钟革

27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8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9王耿

30北京福石重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卢明辉

33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2026年5月14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前)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7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9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6年5月19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

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截至2026年5月19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43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

146.6810000

1高桂林138.8010000是是

120.8010000

145.0021000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36.0034300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69.7660000是是

161.0010000

4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泰1141.0010000是是

号证券投资基金

123.0010000

5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5.7010000是是

6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5.0010000是是

124.2810000

7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121.8810000是是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9.6810000

140.0012000

8王世忱130.0012000是是

117.2912000

9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147.181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1710000不适用是1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258.8830000是是

10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1.9930000

230.9930000

188.9516900

1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68.95175000

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13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180.5210000是是

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0.0210000是是

15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51.0010000是是

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190.0014000

1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51.2818000

17毛岱156.2510100是是

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9.9910000是是

彬元资本有限公司(Bin Yuan Capital 180.00 1000019 Limited 不适用 是) 130.00 20000

193.2334000

20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不适用 是

184.8639200

166.6610300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160.0020300

181.0013000

22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61.8819900不适用是

125.0034300

23卢明辉118.0110000是是

155.2910000

2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29.6910000

25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76.8510000是是

148.5810000

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30.5811600

27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1730000不适用是

2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9.0210500不适用是

170.1010300

2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58.0012800

11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

30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1110000是是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七号投资合伙182.7017000

31是是企业(有限合伙)155.0022000

165.5510000

32钟革是是

121.5515000

188.6618500

3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6.8825200是是

180.6638600

3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9311100不适用是

152.0010000

3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140.0011000

210.1138200

3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0.0049400不适用是

146.6069600

206.8630355[注]

3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6146255[注]不适用是

140.0049555[注]

242.1813300

38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206.8613300是是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4.2913300

168.3310000

39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53.3315000

245.008000040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208.0080000是是合伙)

170.0080000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242.18 1670041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CPE Greater China 206.86 16700 不适用 是中华成长基金(Enterprises Growth Fund) 164.29 16700国兴(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6.2810000

42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是是业(有限合伙)118.0020000

43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44.6630000是是

12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

209.8630000

198.7930000

注: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参与申购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汇泓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相关申购条件,因此将该产品的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

其中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各自剔除45万元,不影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申购的有效性。

(三)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有效认购金额(含中国信科集团认购部分)超过本次募集资金上限。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申购价格在206.86元/股以上的认购对象获得配售。

由于按初步确定的发行价格206.86元/股计算得出的发行股票数量,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的70%,本次申购触发“获得足额认购时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不改变已确定的有效认购对象的有效认购金额前提下,可降低发行价格直至满足发行股数达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70%的要求,同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8892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该募集规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且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70%。

另外,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光迅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中国信科集团承诺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13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最终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38%,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承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9379281329999836.4018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1790510299999950.506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79916381999925.8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21988000443.456

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793792132999849.606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4774694799999979.706限合伙)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7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 996717 166999933.35 6

(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Fund)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790510299999950.506

合计208892863499999869.30-经核查,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T日)。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六、发行数量

14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889286股,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17.29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42.85%。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上限350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5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6)第 420C000142号):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 16时止,主承销商收到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

2026年5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6)第 420C000141号):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

15(A股)208892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889286.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民币20889286.00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63898707.34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2026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书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L0GG411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

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

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

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

经营范围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

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7937928

16企业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限售期18个月

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C区 A0004出资额10100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获配股数(股)1790510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经营范围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2279916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525219限售期6个月

17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3室出资额110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01A6QC2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01月31日;企业依经营范围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793792限售期6个月

6、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717(天津志融商务主要经营场所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349号)出资额1001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源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E88Y0M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4774694限售期6个月

7、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

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企业名称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营业场所) Suite320632/F One Pacific Place 88Queen sway Hong Kong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分支倪霏机构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F2021HKF068(境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996717限售期6个月

18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厂房2楼办公室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艳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567D3C2F

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790510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存在光迅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中国信科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19最近一年内,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与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2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

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为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

21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

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 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是

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专业投资者Ⅰ是

资中心(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专业投资者Ⅰ是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7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是

(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8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上述8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

诺函:

“1、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

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222、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认购的股票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4、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除中国信科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同时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

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4)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

23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和发行人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并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

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光迅科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24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026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光迅科技

证券代码为:002281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中国信科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6月16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5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

(股)(%)(股)

1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147894436.13-

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91351803.61-

3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69606462.1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8642241.84-

5卜浩文44370140.5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6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42864610.53-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7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35825190.44-

券投资基金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35265170.4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32024800.4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0赢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25054090.31-

资基金

合计37397939446.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

(股)(%)(股)

1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147894435.22-

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57117233.1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55524083.09-

4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8985743.017937928

5方文艳73310000.89-

26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

(股)(%)(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6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54522240.66-

券投资基金7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47746940.584774694限合伙)

8卜浩文39383000.4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9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33985640.41-

证券投资基金

10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17905100.221790510

伙)

11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7905100.221790510

合计39611745147.8916293642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6675752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27565038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股份类型比例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 A股 26715600 3.31 20889286 47066686 5.69

二、无限售条件 A股 779960152 96.69 - 780498352 94.31

股份总数806675752100.0020889286827565038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数据

本次发行使公司股本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发行前,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13%股份,本次发行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1%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22%股份,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27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6年1-3月/2025年度/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每股收益(元/股)0.29741.17310.28991.1435

每股净资产(元/股)12.818512.504116.705816.3993

注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是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是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高速

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28(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29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89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致同审字( 2025)第 420A015349 号 ”、 “致同审字( 2026)第

420A0141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6年 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

节分析所引用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合计1826426.561634302.111478631.691202793.03

负债合计787753.06619757.44562927.97359848.03

所有者权益1038673.511014544.67915703.73842944.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34038.921008673.52910972.10843677.9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77335.281192869.71827231.02606094.50

营业成本244741.841070164.17745271.49537065.04

营业利润27076.28102646.0370880.1965689.30

利润总额26884.69102615.2872085.6067709.34

净利润23247.8293185.7165616.3261913.2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93.1794632.0866131.5461907.5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57.26162790.36-64094.07105016.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75.90-33087.3110528.23-83364.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76.11-978.07362.22133315.83

30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654.23125681.69-55021.90156943.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8530.19444184.41318502.72373524.62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6-3-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43.13%37.92%38.07%29.92%

流动比率(倍)1.972.232.273.06

速动比率(倍)0.941.201.482.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12.8212.5011.4810.62资产(元)

财务指标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524.983.022.73

存货周转率(次)0.311.882.202.23

利息保障倍数(倍)175.31137.1058.6659.7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

/0.242.02-0.811.32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21.56-0.691.9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0.15%8.71%8.62%9.23%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202793.03万元、1478631.69万元、

1634302.11万元和1826426.56万元,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产销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各项经营性资产随产销规模扩大不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359848.03万元、562927.97万元、

619757.44万元和787753.06万元,呈增长趋势,与产销规模逐年扩大基本一致。主

31要系长期借款增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引致的经营性负债增长,以及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所新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06、2.27、2.23和1.97,速动比率分别为

2.44、1.48、1.20和0.94,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

为29.92%、38.07%、37.92%和43.13%,其中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其他年度低,主要系公司完成前次非公开发行后,所有者权益规模增加所致。整体上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未发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同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借助资本市场再融资工具,提高偿债能力。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3次、3.02次、4.98次和1.52次,整体呈上升态势。公司保持了较稳健的销售信用政策,公司主要客户资质良好,合作时间长,回款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3次、2.20次、1.88次和0.31次,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报告期内周转次数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增加,且为应对行业规模迅速扩大公司适当增加了存货储备,期末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规模增长,从而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良好,存货等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32第六节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谢瑶、张兴忠

项目协办人:方盈

其他项目人员:黄思璇、王海峰、魏得胜、朱政宇

电话:010-88085760

传真:010-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4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F408

经办律师:文梁娟、李鼎

电话:0755-82789570

传真:0755-82789577

三、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炜、刘朝霞

33电话:010-85665098

传真:010-85665098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炜、刘朝霞

电话:010-85665098

传真:010-85665098

34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光迅科技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指派谢瑶、张兴忠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谢瑶: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协办人或主要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光迅科技(002281.SZ)2019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22年主

板再融资项目、惠通科技(301601.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张兴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有奥泰生物(688606.SH)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迅科技(002281.SZ)2019年主板再融资项目、光迅科技

(002281.SZ)2022年主板再融资项目、灵鸽科技(833284.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惠通科技(301601.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5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6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

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询地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2、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

37(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8(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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