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4697526.3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774423.86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89286 股发行价格为 167.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999869.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5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420C00014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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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
1248210.08207383.55
建设项目
2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100060.5961442.96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79652.30
合计428270.67348478.80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1、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164697526.3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64697526.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本次置换金额募投项目名称号(元)入额(元)(元)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
12073835468.37164697526.30164697526.30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
2614429555.06--技术研发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796522969.91--
合计3484787993.34164697526.30164697526.30
2、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211875.96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6年5月3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4423.8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1774423.86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金额(不含增值税)本次置换金额
费用明细金额(不含增值税)号(元)(元)
(元)
1保荐及承销费13207546.681415094.341415094.34
2审计验资费用566037.7456603.7756603.77
3律师费用471698.11283018.87283018.87
4信息披露费用75471.70--
5证券登记费19706.8819706.8819706.88
6印花税8714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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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5211875.961774423.861774423.8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已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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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4697526.30元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74423.86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20A015318 号),认为:公司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
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5月31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迅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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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
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
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
420A015318 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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