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5)07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0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058%。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
1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5)074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1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股。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
2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5)074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0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2日,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7日,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1月26日期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伙)审计,以2021年为基数,公司2023
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值;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9.62%,不低于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6%,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4.97%)。满足解
(3)202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除限售条件。
于21%。(2)2023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98%,不低于
8.9%,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202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1.32%,不低于21%。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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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公司未发生所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1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可100%解划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除限售。
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和 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
评价标准 A B C D
90>S≥ 80>S≥
加权分数(S) S≥90 S<60
8060
不能解
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除限售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
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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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一致,即2023年—2025年。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与公司业绩考核年度均为2023年度。
(5)上述同行业指 WIND 行业分类“信息技术行业-技术硬件与设备”中所有境内 A 股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58%。具体如下:
单位:股剩余未解除限获授的限制已解除限本次可解除姓名职务售的限制性股性股票数量售数量限售数量票数量徐勇高级顾问14100004700094000
合计(1人)14100004700094000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2453933.38%-47000271983933.3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7943035996.62%4700077947735996.63%
三、股份总数806675752100.00%0806675752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
5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5)074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光迅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
6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5)074会议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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