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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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80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1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5年10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光电子器件
产业基地 F1-1-103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6人,代表股份345036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63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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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
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70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579%;反对978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6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0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579%;反对978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26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5%。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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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2568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536%;反对971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3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68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536%;反对971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39%;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5%。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2572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609%;反对97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2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09%;反对97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2573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627%;反对974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9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3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27%;反对974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92%;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1%。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52555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295%;反对988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4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55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95%;反对988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4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6%。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2574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657%;反对969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10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4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57%;反对96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106%;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7%。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257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709%;反对966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4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7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709%;反对966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4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8%。
2.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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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5260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281%;反对935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6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608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281%;反对935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62%;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
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2592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982%;反对94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68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92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982%;反对947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89%;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9%。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2609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2309%;反对933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42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609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309%;反对9332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26%;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5%。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6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52497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221%;反对961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95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497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221%;反对96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5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8%。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7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698%;反对967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6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98%;反对9674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6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7%。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752%;反对964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11%;
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752%;反对964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1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7%。
7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752%;反对96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9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752%;反对9630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83%;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5%。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60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8%;反对41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0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3125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5%;反对416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8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0%。
(7)《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74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653%;反对96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96%;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4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53%;反对969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96%;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0%。
8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7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681%;反对967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6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5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81%;反对967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6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0%。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052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50%;反对968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0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3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40%;反对9689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9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7%。
(10)《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4606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55%;反对415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03%;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3127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80%;反对415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51%;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
9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9%。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0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56%;反对967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0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5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676%;反对967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7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2%。
(1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592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15%;反对398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4%;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3113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718%;反对39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36%;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6%。
(13)《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651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85%;反对367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66%;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317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18%;反对367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10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64%;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7%。
(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412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601%;反对4567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238%;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8934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680%;反对4567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84%;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6%。
(1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表决结果:同意338039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23%;反对6979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227%;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6560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365%;反对6979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31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3%。
(16)《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表决结果:同意338050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55%;反对6967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95%;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6571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573%;反对6967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104%;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11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3%。
(17)《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3804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28%;反对697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221%;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6562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397%;反对6977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27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0%。
(18)《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38051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58%;反对6966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9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6573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596%;反对6966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081%;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3%。
(19)《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38046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42%;反对696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19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6567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12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9491%;反对696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09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18%。
(20)《非独立董事选举》;
20.01选举黄宣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366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6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887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19%。
20.02选举丁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348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1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9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99%。
20.03选举李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12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650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06%。
20.04选举李醒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130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7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651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12%。
20.05选举胡强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42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4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950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2%。
20.06选举宗雨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392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3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913862股,
13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18%。
(21)《独立董事选举》;
21.01选举胡华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387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22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8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16%。
21.02选举王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437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36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958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47%。
21.03选举孙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126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6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1647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39%。
21.04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48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50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5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9%。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20、议案21适用累积投票制,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4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15光迅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李鼎______________
秦忠杰______________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