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五月
1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宣泽丁峰李国庆李醒群胡强高张笑楠向东亮胡华夏王征孙晋赵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向明卜勤练张军刘家胜何宗涛余圆田宇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胡华夏李国庆李醒群王征孙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发行概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0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2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3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5
第四节发行见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7
第六节备查文件..............................................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询地点...............................................31
三、查询时间...............................................31
2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项目指释义
光迅科技、发行人、公司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发行中国信科集团指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认购邀请书》指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发行方案》指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行见证律师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
指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亿元
3第一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
1、2025年9月9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10月10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10月29日,中国信科集团出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18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4、2025年11月10日,光迅科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6年4月21日,光迅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6年2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42026年5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6)第 420C000142 号):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16 时止,主承销商收到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
2026年5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6)第 420C000141 号):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
(A 股)2088928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7.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整),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4787993.34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889286.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
民币20889286.00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63898707.34元。
(四)办理股权登记的时间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088928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即117.29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42.85%。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211875.9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4787993.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
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上限35000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8名,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9379281329999836.4018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
21790510299999950.506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79916381999925.8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21988000443.456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5793792132999849.606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64774694799999979.706限合伙)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China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
7996717166999933.356—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790510299999950.506
6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合计208892863499999869.30-
(六)限售期安排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41名(未剔除重复)。前述141 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 20 大 A 股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3家、证券公司30家、保
险机构投资者20家、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8家。
2026年4月28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2026年
5月19日上午9:00前),有33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苏州裕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高桂林
6罗献中
7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序号投资者名称
8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9毛岱
10陈启伟
11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5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宝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深圳市招平蓝博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
18
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19陕西西安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有限合伙)
20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4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钟革
27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8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9王耿
30北京福石重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卢明辉
33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2026年5月14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前)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7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
8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6年5月19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截至2026年5月19日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43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
146.6810000
1高桂林138.8010000是是
120.8010000
145.0021000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36.0034300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69.7660000是是
161.0010000
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尚泰1
4141.0010000是是
号证券投资基金
123.0010000
5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5.7010000是是
6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5.0010000是是
124.2810000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7121.8810000是是
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9.6810000
140.0012000
8王世忱是是
130.0012000
9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
117.2912000
杭州硕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硕和精锐
9147.181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1710000不适用是
258.8830000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
11251.9930000是是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0.9930000
188.9516900
1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68.95175000
深圳市前海船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13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180.5210000是是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0.0210000是是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
15151.0010000是是
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190.0014000
1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51.2818000
17毛岱156.2510100是是
1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9.9910000是是彬元资本有限公司(Bin Yuan Capital 180.00 10000
19不适用是Limited) 130.00 20000
193.2334000
20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不适用 是
184.8639200
166.6610300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160.0020300
181.0013000
22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61.8819900不适用是
125.0034300
23卢明辉118.0110000是是
155.2910000
2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是
129.6910000
25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76.8510000是是
148.5810000
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30.5811600
10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
27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8.1730000不适用是
2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9.0210500不适用是
170.1010300
2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58.0012800
30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1110000是是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七号投资合伙182.7017000
31是是企业(有限合伙)155.0022000
165.5510000
32钟革是是
121.5515000
188.6618500
3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6.8825200是是
180.6638600
3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9311100不适用是
152.0010000
3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是
140.0011000
210.1138200
3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0.0049400不适用是
146.6069600
206.8630355[注]
3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6.6146255[注]不适用是
140.0049555[注]
242.1813300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8206.8613300是是
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4.2913300
168.3310000
39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53.3315000
245.0080000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0208.0080000是是
合伙)
170.0080000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242.18 16700
41不适用是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 206.86 16700
11申购价格申购规模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华 成 长 基 金 ( CPE Greater China
164.2916700Enterprises Growth Fund)国兴(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156.2810000
42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是是(有限合伙)118.0020000
244.6630000
43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9.8630000是是
198.7930000
注: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参与申购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汇泓6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相关申购条件,因此将该产品的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
其中第一档报价、第二档报价和第三档报价各自剔除45万元,不影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申购的有效性。
3、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有效认购金额(含中国信科集团认购部分)超过本次募集资金上限。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申购价格在206.86元/股以上的认购对象获得配售。
由于按初步确定的发行价格206.86元/股计算得出的发行股票数量,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29840566股的70%,本次申购触发“获得足额认购时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不改变已确定的有效认购对象的有效认购金额前提下,可降低发行价格直至满足发行股数达到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70%的要求,同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发行底价。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7.5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8892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869.30元。该募集规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且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70%。
12另外,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光迅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38%。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9379281329999836.4018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
21790510299999950.506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79916381999925.806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21988000443.456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793792132999849.606
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4774694799999979.706
合伙)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
7996717166999933.356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Enterprises Growth Fund)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790510299999950.506
合计208892863499999869.30-经核查,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何书平
13企业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L0GG411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
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
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
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
经营范围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7937928限售期18个月
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4出资额10100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企
经营范围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获配股数(股)1790510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经营范围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2279916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525219限售期6个月
5、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113号南三层303室出资额110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镕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MA01A6QC2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01月31日;企业依经营范围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793792限售期6个月
6、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717(天津志融商务主要经营场所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349号)出资额1001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源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E88Y0M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4774694限售期6个月
7、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
中华成长基金(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15企业名称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营业场所) Suite320632/F One Pacific Place 88Queen sway Hong Kong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分支机倪霏构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F2021HKF068(境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996717限售期6个月
8、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厂房2楼办公室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艳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567D3C2F
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
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790510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
16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存在光迅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
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中国信科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内,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与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1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
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Limited)为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
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18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五)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光迅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是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宁波)投资
2专业投资者Ⅰ是中心(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专业投资者Ⅰ是
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7 Management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是
(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8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上述8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19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
诺函:
“1、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2、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本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认购的股票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4、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除中国信科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同时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4)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20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谢瑶、张兴忠
联系电话:010-88085760
传真:010-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经办律师:文梁娟、李鼎
联系电话:0755-82789570
联系传真:0755-82789577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办会计师:李炜、刘朝霞
联系电话:010-85665098
传真:010-85665098
21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 26715600 3.31 20889286 47604886 5.75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 779960152 96.69 - 779960152 94.25
股份总数806675752100.0020889286827565038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3月31日收市后数据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2026年3月31日收盘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
(股)(%)(股)
1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147894436.13-
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91351803.61-
3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69606462.10-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8642241.84-
5卜浩文44370140.5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6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42864610.53-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7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35825190.44-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
835265170.44-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32024800.4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10赢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25054090.31-
资基金
合计37397939446.35-
2、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股)
22持股数量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股)
1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147894435.22-
2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91351803.52-
3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8985743.017937928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8642241.80-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547746940.584774694限合伙)
6卜浩文44370140.5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7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42864610.52-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8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35825190.43-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935265170.43-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32024800.39-
合计38418660746.421271262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高速光
23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
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24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5第四节发行见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并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光迅科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26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方盈
保荐代表人:
谢瑶张兴忠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7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文梁娟李鼎年月日
28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炜刘朝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9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炜刘朝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0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2:00—4:30。
31(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