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年审会计师”)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现将中审众环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
1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0次,4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
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范桂铭,自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永俊,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
5年审计服务经验。曾参与或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IPO审计项目。
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自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2拟聘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计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9月11日先后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对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本公司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
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与中审众环充分沟通,积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现就中审众环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总结和评价:
中审众环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3中审众环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
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审众环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中审众环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主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审计组成员共16人,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经验技能和足够的工作时间,能够胜任年报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4.审计程序评价
中审众环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众环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进行了解后,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5万元人民币(含税),收费标准是按照前期公开选聘程序以及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2.2025年12月4日,中审众环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以现场会议
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本次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
4计划,包括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3.2026年1月2日,中审众环正式开展本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的过程中,本公司审计部全程跟进,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
4.2026年3月6日,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中审众环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就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事中沟通。
5.2026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稿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再次沟通确认,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5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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