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2证券简称:博深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原因及依据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强化风险控制,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董事会部分审批权限,并在董事会下增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上述调整需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相应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修订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批准。
2、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办公室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
工商备案手续,相关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章程中的融资事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章程中的融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
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对外捐赠的权限,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批准。
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款所述对外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外担保、对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款所述对外外捐赠等对董事会授权如下: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外担保、对
(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单笔外捐赠等对董事会授权如下: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单笔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金额两千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收购、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
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二)收购资产:授予董事会收购资产单笔
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金额两千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且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的总资产(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二十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该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单笔融资金额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三)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出售资产单笔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且不超过百分之二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以合并会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融资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一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二
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该等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对外担保: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九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标(四)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单笔融资金额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须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作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该出决议。融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对外捐赠: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年度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
预算内的对外捐赠事项;(五)对外担保:对于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
(六)资产抵押:授予董事会资产抵押单笔九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且作出决议。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六)对外捐赠: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年度
(七)委托理财:授予董事会委托理财单笔预算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七)资产抵押:授予董事会资产抵押单笔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分之二十的决定权,委托理财在任一时点的交易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三十;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八)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八)委托理财:公司原则上不得从事委托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理财、购买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除外)等业务。
对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临时闲置资金可以购置本金保本型存款和固定行使本条(一)(二)(三)(六)款所述事项收益凭证,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
产绝对值百分之三十后的该等事项须报请公司股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决定权,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就该等事项组织具体实施。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文件及本章程中对该等事项的审批有特别规定(九)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按照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十)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事项。
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项目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本条(一)(二)(三)
(四)(七)(八)款所述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的该等事项须报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就该等事项组织具体实施。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中对该等事项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董事会另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新增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新增由董事长担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新增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新增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新增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新增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一百四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第一百五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八)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八)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办公会议有权决定达不到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
资产绝对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资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等事项,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的百分之十;(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余内容不变,因新增、删除条款导致序号变更的,序号顺延。《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修改前修改后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第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交易、融资事项(本议事规则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议事规则中的融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资事项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形式)、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对外捐赠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报股东会批准。
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款所述对外投资、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资产运用、融资事项、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前款所述交易、对外捐赠等对董事会授权如下:对外投资、资产运用、融资事项、对外担保、
(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单笔金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对董事会授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权如下: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二(一)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单
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笔金额两千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算)百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
(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收购、出个月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
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二)收购资产:授予董事会收购资产单
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笔金额两千万元以上、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
(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单笔融资金额占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三)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出售资产单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融资事项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以合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一以上、且不超过百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四)对外担保: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第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四十九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
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四)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单笔融资金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时,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作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
出决议;百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个月
(五)对外捐赠:授予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年内行使该融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度预算内的对外捐赠事项;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
(六)资产抵押:授予董事会资产抵押单笔金十;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五)对外担保:对于未达到《公司章程》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二第四十九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
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保事项标准的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对外担保
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十;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七)委托理财:授予董事会委托理财单笔金上董事同意且作出决议;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六)对外捐赠:授予董事会有权决定公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二司年度预算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的决定权,委托理财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七)资产抵押:授予董事会资产抵押单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八)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按照公(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决定权,董事会在连续十二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个月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
对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三使本条(一)、(二)、(三)、(六)款所述事十;
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八)委托理财:公司原则上不得从事委
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三十后的该等事项须报请公司托理财、购买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除外)等
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就该等事项组织具体实业务。临时闲置资金可以购置本金保本型存款施。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和固定收益凭证,授予董事会单笔金额占公司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该等事项的审批有特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报表计算)百分之三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决定权,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九)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十)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事项。
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项目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本条(一)
(二)(三)(四)(七)(八)款所述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或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的该等事
项须报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就该等事项组织具体实施。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对该等事项的审批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第三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
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专门委员会。
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新增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
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过。
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外部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四条各专门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情况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下,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费用由公司支付。
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与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与委
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审计该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
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专门委员人数不足该专门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
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则应将该事项提分之一,则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新增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新增(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新增
行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新增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新增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新增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
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新增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余内容不变,因新增、删除条款导致序号变更的,序号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