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4证券简称:亚太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
2、本次股东会是否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浙江亚太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中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289人,代表股份360359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6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17833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02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42525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2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230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229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8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735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6%;反对29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6%;
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3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50%;反对29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2%;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743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72%;反对2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9%;
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01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0%;反对29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7421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49%;反对29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5%;
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9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6%;反对29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84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54%;反对35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1%;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71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15%;反对35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2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90%;反对34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4%;
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721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90%;反对34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4%;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施瑞康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554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46%;反对4800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2%;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714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20%;反对3504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52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2%;反对482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8%;
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687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72%;反对353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88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1%;反对14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
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75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72%;反对14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299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19%;反对29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7%;
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99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19%;反对29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7%;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关联股东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来兴先生、黄伟中先生、施瑞康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548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50%;反对48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4%;
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71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55%;反对35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5%;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