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世联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世联行 --%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GLO2023SZ(法)字第 08114-3号

致: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世联行”)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30日在《公司章程》规定1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1501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持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嘉先生、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及会议登记册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3583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781%。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股份

9397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3名,合计代表股份1045232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497%。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45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1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45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1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45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1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10445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1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64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2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4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反对55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278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7%;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2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反对55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609363775股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议案七:《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64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2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反对55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

5通过。

议案八:《2024年度监事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64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02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反对55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5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反对55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

权1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90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5%;反对55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9%;弃权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464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322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

权2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6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7(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琤黄可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辛爽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8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