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证券简称:世联行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罗湖智汇大厦)
15楼15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卫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33人,代表股份104373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4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102973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1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28人,
1代表股份1400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6122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2%;反对992935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3%;弃权19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4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5432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6%;反对1006567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4%;弃权1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6189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8%;反对992367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8%;弃权1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6830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0%;反对992577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0.9510%;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56366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1%;反对19865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弃权1841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92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3736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19510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345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2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82117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89%;反对19510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5%;弃权345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6%。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48686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7%;反对20985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弃权148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2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5870672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94%;反对209857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3权股份总数的2.1388%;弃权1489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24股),
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可鑫、郭睿林
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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