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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世联行 --%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GLO2025SZ(法)字第 0573号

致: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列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章程》规定1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1501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卫城先生、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及会议登记册等相关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29773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39%。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216名,代表股份

13034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221名,合计代表股份104280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80%。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94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1%;反对1605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3弃权20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010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6%;反对1605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弃权1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81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8%;反对1609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弃权21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010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276%;反对1604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弃权19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议案五:《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174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2%;反对94417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4%;

弃权1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3093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84%;反对94742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5%;

弃权24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007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3%;反对1608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3%;

弃权19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97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4%;反对1617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弃权19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九:《<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0882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3%;反对1605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弃权32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

5通过。

议案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0538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4%;反对1955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弃权31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0534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0%;反对1955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弃权31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十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1040534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0%;反对1955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弃权31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十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603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2009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弃权19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98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11%;反对200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6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60%;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293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8%;反对1955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

弃权19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041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71%;反对195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2%;弃权1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609363775股股份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议案十五:《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586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9%;反对2017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

弃权20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十六:《2025年度监事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591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4%;反对2013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

弃权20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

7通过。

议案十七:《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522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8%;反对1959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

弃权3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议案十八:《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040659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0%;反对1952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

弃权19560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043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5%;反对195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8(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琤苏佳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郭睿林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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