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证券简称:世联行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15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公司董事长职位暂时空缺、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5人,代表股份1047020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3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
1028241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971%;
1(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0人,
代表股份18778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
公司独立董事郭天武先生、马志达先生、吴文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述职;
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因突发疾病未能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328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161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139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500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84709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6%;反对1618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139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5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8%。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4537358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7%;反对16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148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75739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62%;反对161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148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
2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2%。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104546328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16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139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84709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6%;反对161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弃权139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7%。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54528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15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132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92909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5%;反对150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弃权132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4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295085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9%;反对15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弃权1211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24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04267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75%;反对1500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弃权12113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6%。
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拥有的
609363775股股份表决权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3839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25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1383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76777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4%;反对2524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13838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7%。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2583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反对36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1399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64217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6%;反对3624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3%;弃权1399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
4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5328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9%;反对165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132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91667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33%;反对1652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弃权132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8%。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53301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反对2549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弃权1435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占参与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971397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34%;反对25490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弃权1435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24股),占参与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可鑫、郭睿林
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5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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