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证券简称:保龄宝公告编号:2025-03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92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0人
鉴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根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9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0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10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2.80%,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93.24%;预留7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976.74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2元/股。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5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40%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绩效考核要求(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份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025年净利润不少于17000万元
2025年至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8200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026年元
2025年至2027年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647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2027年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5-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的权益在2025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份解锁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1250万元
2026年至2027年的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78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2027年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6-2027)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称职个人考核可解除限售
100%100%80%60%0%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35.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0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价格:3.92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占首次授予限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股)日总股本的比例的比例
王强董事、总经理656.28%0.18%
李洪波董事、副董事长504.83%0.14%
刘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504.83%0.14%秦翠萍董事454.35%0.12%
李霞副总经理454.35%0.12%
周瑜财务总监403.86%0.11%
朱哲董事会秘书403.86%0.1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
70067.63%1.89%
员、核心技术人员(43人)
合计1035100.00%2.8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股份支付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经测算,授予的
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8238.6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
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需摊销的总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数量(万股)
10358238.602989.933515.141369.67363.8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六、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制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以3.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四次会议记录;
3、《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