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经财政部批准于2013年4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7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首
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30余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HLB浩信国际的成员所,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9.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035.00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