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证券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6-042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时间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