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证券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6-00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3.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凯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
466855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46294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91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
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
表股份391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91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5%。
7.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6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34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弃权50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79%;反对34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0%;弃权50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6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弃权3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2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48%;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弃权395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5%。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5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弃权55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0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4%;反对3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弃权558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644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371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弃权44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20%;反对371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0%;弃权44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杜羽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26年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