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证券简称:奇正藏药公告编号:2025-10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3.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凯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
469019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46294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07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7%。
7.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
表股份607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07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7%。
7.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5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7%;反对54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弃权40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1%;反对54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53%;弃权404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5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9%;反对54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弃权44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9%;反对54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53%;弃权44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4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9%;反对54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8%;弃权4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82%;反对54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86%;弃权4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5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39%;反对54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7%;弃权4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5%;反对542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53%;弃权43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2%。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2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6%;反对542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4%;弃权69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3%;反对5428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17%;弃权69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0%。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2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9%;反对542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6%;弃权67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9%;反对542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04%;弃权67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8%。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4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0%;反对542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6%;弃权53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反对542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86%;弃权533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0%。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3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433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52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28%;反对433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9%;弃权52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3%。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5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反对41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弃权5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47%;反对41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0%;弃权53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850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7%;反对46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弃权54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09%;反对46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06%;弃权54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潘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2025年11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