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5年,作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始终坚守职责,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春瑜,男,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
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
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独立董缺席董事董事会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事姓名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数李春瑜91800否3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严谨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研讨议案,确保所提意见客观合理,本年度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职。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依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高管薪酬与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严格审议,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助力公司人才激励与管理优化。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依章办事,审核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关键事务,客观评价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指导与监督,为公司内控与财务规范筑牢根基。
3、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
2025年,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销售、研发以及财务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作为会议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密切协同,细致审阅内审计划及报告,依托专业能力精准指导、从严督导,全面监督内控体系建设与落地执行,及时查漏纠偏,持续提升内部管理质效。与会计师事务所高效联动,按期参加年审见面会,深入沟通、审慎研判初步审计意见,全程高频对接审计工作,聚焦关键风险共研应对方案,保障审计独立客观,筑牢财务信息披露根基。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现场交流、网络业绩说明会等渠道,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问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沟通桥梁职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开展公司业务调研,多次听取审
计监察部工作汇报并开展专项指导;参加公司战略会议,围绕合规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战略规划与实际运营深度契合。本人出席2025年度董事会闭门会议,与各位董事就价值引领型董事会建设深入研讨,聚焦合规运行机制优化、行业经验借鉴等核心议题,持续提升董事会治理效能。同时,实地考察销售渠道与终端市场,监测产品实际表现,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经营规范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此外,本人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全程指导审计监察部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及时解答工作难题、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机制,保障审计监察部有效履职,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27天。
在参与公司会议及日常工作的过程中,本人深入掌握了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亦全力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各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勤万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中勤万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明确了津贴数额、津贴发放形式等。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不适用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依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披露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媒体、网络披露信息,与管理层实时沟通,及时察觉潜在风险,守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严格审核董事会议案材料,独立审慎表决;深入
探究公司经营管理与制度执行,查阅资料、交流研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培训3次,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专题会培训,学习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2025年,本人严守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保障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规范独立运作。工作中,我深入研读经营数据与行业态势,全面洞悉公司经营现状,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咨询职责。
展望未来,我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强化董事会决策效能,助力财务、审计部门专业升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李春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