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关于对梁健锋、梁俊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7号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5 查看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27号

关于对梁健锋、梁俊丰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梁健锋、梁俊丰:

经查,因梁健锋未履行相关债务纠纷司法判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23年9月15日向梁健锋下发《执行裁定书》,拟对梁健锋持有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1.02亿股份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梁俊丰等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1月28日,兰州中院向梁健锋发出执行通知书,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强制过户你们合计持有的1.25亿股超华科技股票,拟处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你们作为超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告知超华科技你们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你们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4年4月2日

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