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鉴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
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华科技”)2023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超华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华科技公
司应收深圳市天越工程有限公司34451.35万元,超华科技公司对其缺乏信用管理,未能有效执行款项支付审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应收款的催收制度,导致相关款项未能及时收回,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且没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款项性质和商业实质。超华科技公司在信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应收款催收回笼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1所述,超华科技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初590号】,因赵继增先生就与梁健锋先生借款纠纷案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对相关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被告梁健锋偿还原告赵继增借款本金2亿元及对应利息,被告超华科技公司以被告梁健锋上述债务当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向原告赵继增承担赔偿责任,超华科技公司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7471.47万元。超华科技公司在印鉴审批制度、担保审批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六、8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华科技公司其他
流动资产中待处理财产损溢32051.72万元,为超华科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由于停产、产品退货、报废等原因出现存货盘亏。超华科技公司在存货监盘、仓储管理制度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超华科技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超华科技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2024年4月28日对超华科技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针对相关缺陷,已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尽快依法合理解决此问题,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