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不影响其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且可解除股权质押以过户登记,中恩云科技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以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中恩云科技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