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Shenzhen Xuanda CPAs(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TEL): 0755-86523697
传真(FAX): 0755-86103356
邮编(POSTCODE): 518055地址(ADDRESS): 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方大广场 4号楼 1409
目录
问题一...................................................1
问题二...................................................6
问题三..................................................14
问题四..................................................21
问题五..................................................24
问题六..................................................26
问题七..................................................27
问题八..................................................32
问题九..................................................33
问题十..................................................34
问题十一.................................................35
问题十二.................................................38
问题十三.................................................40
问题十四.................................................43
问题十六.................................................44
问题十七..............................................普通合伙)
Shenzhen Xuanda CPAs(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1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我们作为宇顺电子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现就问询函中需由年审会计师说明的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3.25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8.64%、50.45%,根据年报披露的在职员工数量,你公司人均营业收入同比增加62.68%;实现利润总额-0.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1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0.1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91.49%、16.99%、26.36%,其中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十四年为负值。
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为281.86万元,涉及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主要为物业租赁、材料销售、贸易业务、废品销售收入。本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直接影响你公司本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能否满足3亿元标准,对你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影响重大。
请对照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
部分第二节相关规定,详细说明本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构成及扣除依据,是
否存在应扣未扣的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请结合你公司液晶- 1 -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示模组、IDC 业务、仪器仪表与安防设备、电气设备及其他业
务的行业与市场情况、收入和成本构成、毛利率,以及公司资金流动性情况、资产减值损失、2026年一季度经营数据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十四年亏损的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情况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你公司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119.20万元。请详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说明你公司人均营业收入变动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动的匹配性,与同行业公司情况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5)请结合前述情况,逐项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触及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6)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
(2)(3)(4)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针对问题(1),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其划分的依据是否
合理准确,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
2.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
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结合公司行业模式、自身经营特点关注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是否
能够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审慎判断是否与公司正常业务相关。
4.了解公司资产出租情况,实地查看已出租办公场所;获取全部租赁合同,检查
约定的租赁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与租赁收入明细表进行核对;
检查租赁收入计算的准确性。
5.获取材料销售明细表,选取不低于账面发生额80%的比例抽查相关记账凭证,
检查样本对应的销售合同、销货签收单、销售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等单据。
6.获取2025年贸易业务合同、销货签收单、物流凭证、回款记录,核查商业实
质、交易背景、真实性;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时点、金额、成本结转依据、配比性执
-2-行重新计算与细节测试,核查比例100%,核查支撑资料完整性、充分性。
7.获取废品销售收入、安保服务收入明细表,抽查记账凭证,核查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单据。
(二)审计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物业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贸易业务收入、废品销售收入、安保服务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合理准确的,除以上收入扣除项目外,本年度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列示完整,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2026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回复合理,符合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
针对问题(2),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访谈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负责人、财务人员,了解液晶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
示模组、IDC 业务、仪器仪表与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等业务板块行业发展趋势、市场
竞争格局、业务经营现状等情况。
2.获取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明细台账、成本归集计算表,核查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口径,核对各业务毛利率,分析毛利率长期偏低的真实原因。
3.获取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账、费用管理制度,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
用、财务费用发生明细情况,分析刚性费用支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
4.获取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资料、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表、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测算底稿,核查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合理性与完整性。
5.核查公司货币资金、有息负债、应收账款、经营现金流等财务数据,分析公司
资金流动性、资金周转效率及整体财务承压情况。
6.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从业务结构、毛利率水平等维度开展横向对比,研判公司经营亏损与行业趋势是否一致。
7.获取公司出具的《关于2026年持续经营与战略发展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
告、订单台账、客户回款明细,核实一季度经营实际变动情况,验证亏损收窄、经营改善趋势的真实性。
-3-(二)审计结论经核查,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十四年亏损,核心根源为传统液晶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示模组主业深陷行业存量竞争,终端需求疲软、产品售价持续走低,叠加业务体量偏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原材料与各项制造固定成本偏高,致使该板块长期低毛利甚至亏损,持续拖累整体经营业绩。
公司各类业务在经营模式、盈利逻辑及行业属性上均与同行业保持一致,仅在业务布局、发展阶段、产品定位方面存在区别,不存在实质性重大经营差异。
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先后布局高端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安防及 IDC 业务,形成三大主业协同发展的多元经营格局,有效提升经营抗风险能力,叠加经营基本面逐步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以上情况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针对问题(3),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获取并复核2025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具体构成,检查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合计119.2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元)说明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342.85产生的净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1250000.00主要系政府补贴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主要系公司长芯贰号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2472.50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动收益
主要系赔偿款、违约金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62185.00等其他收支主要系个税手续费返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9582.40还
减:所得税影响额186995.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64910.52
合计1191990.87
-4-2.获取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台账、核算台账,核对损益发生金额、发生期间、会计核算科目,复核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划分标准,核查是否存在经常性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混同列报情形,核对报表列报数据与明细账、凭证数据一致性。
3.查阅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等单据;核对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资产原值、累计
折旧、处置收款付款银行流水;复核处置损益计算过程,核实处置行为真实发生,确认该类损益具备偶发性,不属于日常经营活动范畴,核查会计处理合规性。
4.获取公司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政策文件及银行收款回单,核对补助金额、发放主
体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复核政府补助的性质,区分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补助类型,判断其是否属于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是否具有偶发性的补助,以确认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准确性。
5.获取相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投资协议、第三方估值机构出具的公允价值估
值报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复核公允价值估值方法、估值参数、测算逻辑的合理性与一贯性;核查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确认财务性投资属性,核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偶发不可控,符合非经常性损益认定标准,复核当期变动金额确认准确。
6.获取并检查了赔偿或违约事项相关合同条款、扣款资料,核查相关款项收付银
行流水、结算单据;核实收支形成原因、业务背景,区分经营纠纷、合同违约等不同情形,确认该类收支均为偶发事项,与公司日常主营业务无关联,核实入账金额及归属期间准确无误。
7.获取公司当期个税代扣代缴申报表、纳税完税凭证;重新测算手续费返还金额,
核对计算结果与实际到账金额一致;查阅手续费返还相关财税政策依据,结合监管口径确认其非经常性属性;核查银行收款凭证及账务处理,确认核算规范、披露完整。
8.执行非经常性损益收支截止性测试,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相关损益,
杜绝跨期确认损益调节利润行为;对照监管披露要求,核查年报附注中非经常性损益分项列示、事项说明、金额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二)审计结论经核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构成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损益、政府补贴、长芯贰号基金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赔偿款、违约金等其他收支、个税手续费返还。公司本期确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相关依据充分,金额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5-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相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回复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问题(4),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账,复核营业收入确认口径、统计范围,核实营业收入
金额真实、准确、完整。
2.获取公司期末员工花名册、社保缴纳人员清单,核对员工总人数、在职在岗人
数统计口径一致性,确保人均营收计算基数准确无误。
3.重新测算报告期及上年同期人均营业收入指标,复核变动额、变动率计算过程,
核对营收增速、人员增速、人均营收增速三者勾稽关系。
4.按业务板块拆分统计原有业务、新增 IDC 业务等板块营业收入、对应业务人员数量,分板块分析人均创收变动原因,厘清整体变动驱动因素。
5.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摘取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员工人数、人均营业收入数据,对比分析行业整体营收变动趋势、行业人均创收变动趋势。
(二)审计结论经核查,公司人均营业收入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且该指标与同行业相比无重大差异。公司人均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本年度新增人均收入规模大的 IDC业务,IDC 业务人均营业收入规模远高于原有业务,令人均营业收入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原有业务方面,公司进行精细化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推动高价值产品销售,令原有业务人均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问题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项目公司)100%股权。年报显示,你公司将中恩云项目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购买日确定为2025年12月1日,于2026年4月3日完成100%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上述交易形成商誉19.99亿元,占本年度末净资产的925.28%,你公司未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中恩云项目公司主要从事 IDC 业务,为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贡献营业收入0.81亿元、净利润0.28亿元,毛利率为51.44%。
-6-(1)根据你公司公告,上述重大资产收购期间,你公司与交易对方执行了中恩云项目公司过渡期管理措施。请说明过渡期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年报显示,上述购买日的确定依据为股权转让款已支付51%,控制权已转移。请结合中恩云项目公司董事会改组、高管委派、关键物品与资料交接、购买款项支付进度、过渡期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工商变更登记等关键节点的时间及完成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确定的中恩云项目公司并表时间、并表比例及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3)请结合中恩云项目公司 IDC 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资金和技术需求、行业
供需情况、客户认证周期、客户结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及时点,详细说明中恩云项目公司上述业绩实现的商业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发周期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订单获取方式(招投标、商务谈判等)、客户名称、销售合同条款及金额、服务期间、结算方式、验收单据、资金流水、能源消耗与产量的匹配关系(请提供水、电消耗数据佐证)等。
(4)请结合对问题(3)的回复,说明中恩云项目公司 IDC 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是否存在贸易性质,IDC 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该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请说明你公司 IDC 业务的主要成本构成,包括电费、折旧摊销、运维费、工资等的具体金额及占比,对比同行业公司 IDC 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成本结构、定价模式,说明你公司 IDC 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由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6)请列示中恩云项目公司 IDC 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与你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说明该业务开展中是否存在与你公司现有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你公司该业务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7)请对照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 7 -第四部分第二节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 IDC 业务收入是否需作营业收入扣除处理。
(8)请结合中恩云项目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状况、历史业绩、经营计划、主要客
户稳定性、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的认定、关键假设、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参数的
选取依据及合理性,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9)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问题(1)(2)的核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重大资产购买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查阅董事会
决议、股东会决议、协议审批流程等执行测试,评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2.查阅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公告,梳理交易进程时间线,了解收购整体进展。
3.查阅《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备忘录、确认函等交易文件。
4.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收购交易相关背景及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了解过渡期
管理措施实际执行情况,了解过渡期损益安排。
5.访谈交易对手方,了解交易背景、过渡期管理措施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了解
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6.向交易对手方函证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7.核查工商变更登记资料,股权变更过户、董事席位、高管变更、变更后的章程
/章程修正案,是否已按交易进程变更登记。
8.对公司印鉴、证照产权证原件、重要业务资料等执行盘点程序,核查标的公司
关键物品与资料的移交情况。
9.了解交易对价支付进展,核查相关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了解尚未支付交易
对价的安排及融资渠道。
-8-10.核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交易进展,分析判断对交易的影响。
针对问题(3)-(7)的核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估与销售与收入、采购与付款、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
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中恩云项目公司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客户供应商情
况、收入成本结构等。
3.获取并检查全部业务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标
准、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分析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
4.获取客户对账单、开票与结算、回款银行单据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
依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5.获取电费、运维费、水费等对账单、开票与结算、付款银行单据等,分析各月
成本资源消耗合理性,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是否与项目规模相匹配;对固定资产执行折旧测算,分析折旧费用分摊合理性;分析成本结构,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6.对重要客户、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以检查报告期相关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全额实施函证:2025年1-11月,函证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5483.77万元、营业收入85051.38万元,发函比例100%;
2025年12月,函证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153.31万元、营业收入8101.17万元,
发函比例100%。对主要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及采购额执行函证:2025年1-11月,应付账款发函金额10442.78万元,发函比例97.18%;采购额发函金额38863.89万元,发函比例88.71%。2025年12月,应付账款发函金额10704.60万元,发函比例98.66%;采购额发函金额2955.47万元,发函比例73.69%,回函情况详见“(二)核查情况1”。
7.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项目组实地走访1家客户和4家核心供应商,实地核实交易背景、交易规模、合作模式及业务往来真实性。走访的1家客户,
2025年1-11月收入85051.38万元、占营业收入确认金额的100.00%,应收账款余
-9-额25483.77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00.00%;2025年12月收入8101.17万元、
占营业收入确认金额的100.00%,应收账款余额17153.31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00.00%。走访的4家核心供应商,2025年1-11月采购额合计33246.49万元、占采购额确认金额的75.88%,应付账款合计8060.29万元、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75.01%;2025年12月采购额合计2512.43万元、占采购额确认金额的62.64%,应
付账款合计8188.33万元、占应付账款年末余额75.47%。
8.核查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判断客商的资信状况
及履约能力,识别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9.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交易金额、价格变化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
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10.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成本结构、定价模式等,并与中恩云对比,分
析中恩云相关指标是否合理。
11.对中恩云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核查中恩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物资产基础。
12.查阅《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分析判
断 IDC 业务收入是否需做营业收入扣除处理。
针对问题(8)的核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商誉减值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评价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评价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识别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3.评价管理层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的适当性,以及所使用的关键假
设、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关键指标的合理性。
4.评价由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评估方法、评
估参数和关键假设进行复核。
5.查询行业分析报告,了解中恩云所处行业的情况。
6.评价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的减值评估的披露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核查情况
1.我们对中恩云项目公司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
-10-2025年1-11月,应收账款发函金额25483.77万元,营业收入发函金额
85051.38万元,发函比例均为100%;2025年12月,应收账款发函金额17153.31万元,营业收入发函金额8101.17万元,发函比例均为100%。本次全部函证均已收回,无未回函情形。
本次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最终确认金额:2025年1-11月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5483.77万元、对应营业收入85051.38万元;2025年12月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7153.31万元、对应
营业收入8101.17万元。差异成因:公司向该客户提供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服务,同时配套提供移动宽带服务、研发楼综合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租金、宽带费、研发楼服务费统一纳入结算并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而客户回函仅统计固定资产租金部分,未包含配套服务款项,进而形成口径差异。我们已逐项核对差异明细,取得销售租赁合同、订单、结算单、双方对账单、记账凭证、银行回款单据等佐证资料,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双方差异仅为对账范围口径不同,不存在会计错报。
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11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
项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发函金额(元)254837663.44850513770.28171533054.0381011672.60
报表余额/发生额(元)254837663.44850513770.28171533054.0381011672.60
发函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金额(元)254837663.44850513770.28171533054.0381011672.60
回函占报表金额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说明:因中恩云项目公司购买日为2025年12月1日,故对中恩云2025年度函证分为2025年1-11月和2025年12月两个期间。
2.我们对中恩云项目公司应付账款和采购额执行函证程序。
2025年1-11月,应付账款及采购额发函金额分别为10442.78万元、38863.89万元,占报表余额/发生额的比例分别为97.18%、88.71%,本次函证除一家供应商未回函外,其他均已回函,具体回函情况如下:
回函相符部分:供应商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应付账款金额为
7454.78万元,采购金额为34350.38万元,分别占对应发函金额的71.39%、-11-88.39%。
回函不符部分:供应商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最终确认金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951.06万元、对应采购额4513.51万元,供应商应付账款账面调整差异金额-298.15万元。函证不符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结算单暂估工程款和代垫环保税的差异。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核查了差异形成的采购合同/订单、记账凭证、入库单、发票、对账单、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应付账款及采购额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
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应付账款为10405.83万元,采购额为38863.89万元。
未回函金额:应付账款36.95万元,采购额0.00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2025年12月,应付账款及采购额发函金额分别为10704.60万元、2955.47万元,占报表余额/发生额的比例分别为98.66%、73.69%。本次函证未回函供应商1家,其他均已回函。
回函相符部分:供应商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应付账款金额为
5096.70万元,采购金额为2955.47万元,分别占对应发函金额的98.32%、100.00%。
回函不符部分:供应商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最终确认金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5570.96万元、供应商应付账款账面调整差异金额-275.23万元。函证不符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结算单暂估工程款和代垫环保税的差异。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核查了差异形成的采购合同/订单、记账凭证、入库单、发票、对账单、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应付账款及采购额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应付账款为10667.66万元,采购额为2955.47万元。
-12-未回函金额:应付账款36.95万元,采购额0.00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11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
项目应付账款采购额应付账款采购额
发函金额(元)104427803.05388638892.11107046045.5929554651.31
报表余额/发生额(元)107459449.35438120781.67108495336.8440108235.49
发函比例97.18%88.71%98.66%73.69%
回函金额(元)104058312.49388638892.11106676555.0329554651.31
回函占报表金额比例96.83%88.71%98.32%73.69%
3.我们对中恩云项目公司执行固定资产盘点程序。IDC 业务运营主要依托于房屋
建筑物场地及数据中心全套设备设施,包括机柜、供配电系统、散热制冷系统、柴油发电机、UPS 不间断电源等基础设备设施,我们对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执行全面盘点,盘点比例99.98%,核查中恩云生产经营活动的实物资产基础。本次固定资产盘点未发现账实不符、资产毁损、闲置未报备、账外资产等异常情况,盘点无差异。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中恩云项目公司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中恩云项目公司购买日为2025年12月1日,按照100%股权确定并表比例,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3.中恩云项目公司业绩实现具备商业合理性。
4.中恩云项目公司 IDC 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已实现产品或
服务的价值提升,不存在贸易性质,IDC 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真实、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该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中恩云项目公司 IDC 业务毛利率水平合理,不存在由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6.中恩云项目公司 IDC 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
-13-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该业务开展中不存在与公司现有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公司该业务对现有客户存在依赖;鉴于该情形是批发模式的行业特点,而公司该业务资源优质且稀缺、市场需求强烈,故该情形不会对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该业务对第一大供应商即电力供应商依赖度较高,系 IDC 和电网行业特点所致,不会对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该业务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7.中恩云项目公司 IDC 业务收入不需作营业收入扣除处理。
8.中恩云项目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合理,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相关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三
2024年度,你公司收购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孚邦)75%股权,
形成商誉0.33亿元,占本年度末净资产的15.33%,你公司未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上海孚邦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净利润0.13亿元,主要从事的仪器仪表与安防设备、电气设备两项产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2.95%、17.84%。
(1)请结合上海孚邦仪器仪表与安防设备、电气设备业务的经营模式,说明两
类产品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是否存在贸易性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该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实际。
(2)请列示上海孚邦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
营业务、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与你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说明该业务开展中是否存在与你公司现有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你公司该业务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3)请对照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第四部分第二节相关规定,说明上海孚邦各项业务收入是否需作营业收入扣除处理。
(4)请结合上海孚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历史业绩、经营计划、主要客户稳定
性、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14-的认定、关键假设、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参数的选取依
据及合理性,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4)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项目组针对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孚邦”)仪器仪表与安防设
备、电气设备业务的经营模式,围绕商业实质、业务模式稳定性、价值提升、贸易属性、收入确认依据及时间点、收入跨期或提前确认、收入确认方法合规性以及毛利率
合理性等核心事项,执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工作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要求。
针对问题(1)的核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估其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选
取销售业务等单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与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测试结果满意,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异常情况。
2.对企业管理层、业务及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仪器仪表与安防设备、电
气设备业务的经营模式。
3.获取业务合同,查阅业务合同、物流单据、出入库单、检测验收等相关单据,
梳理合同关于货物交付、客户签收、结算节点、付款条件等核心内容;结合企业会计
准则收入确认相关规定,复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规性,核查收入确认时点的选取、确认依据的充分性是否符合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核查本年度收入确认政策的执行是否保持前后一致、无重大变更,确保收入确认政策一贯性执行。
4.统计近两期及报告期收入成本数据,核查交易规模、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获
取2026年1-3月订单明细,分析业务持续性。
5.了解产品工艺流程,公司提供安装及软件服务的内容。
6.对照收入确认准则五步法,结合合同条款,识别履约义务、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核查判断公司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拥有定价自主权及货物控制权,是否承担主-15-要责任。
7.执行细节测试,抽查大额收入凭证,核对合同、发货单、检测验收单、发票
及回款流水等相关单据,核查金额占仪器仪表与安防设备、电气设备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75%。
8.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截止性测试,选取报表日前后的销售业务,核查比例
达80%以上,核对业务单据归属会计期间,核查是否存在人为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等跨期核算行为。
9.对公司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定价原则等,并
确认交易的真实性,项目组实地走访上海孚邦6家核心客户,实地核实交易背景、交易规模、合作模式及业务往来真实性。走访的6家核心客户收入合计8315.93万元,占营业收入确认金额的64.60%;应收账款余额合计6991.67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87.90%;合同资产余额合计387.35万元,占合同资产年末余额77.99%。
10.核查入账时点与交付、验收时点的匹配性,排查提前、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11.核查履约义务判断依据及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估计的恰当性。
12.按业务类别对同类毛利率进行分析,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波动
原因及成本构成合理性,核查异常毛利交易及定价公允性。
(二)审计结论
公司仪器类业务模式为:从第三方采购硬件+现场安装调试+软件植入+客户验收,已形成稳定的服务模式。在常规仪器类业务中公司主导全流程服务,依托自研技术完成软硬件整合调试与功能优化,打造一体化增值产品对外交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企业在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
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核心在于评估其是否能够控制相关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的使用权及主导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和业务实际情况,上海孚邦在常规仪器业务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在客户验收前能够有效控制相关商品并承担存货风险,属于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经过组装调试、软件安装,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个别仪器业务项目履约模式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的项目,其业务实-16-质仍归属于仪器类主营业务范畴。该类业务公司依托自有知识产权提供软硬件一体化技术增值服务,盈利核心为技术增值收益,和盈利主要依靠购销价差的贸易业务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贸易业务特征。
2025年度仪器类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净额法项目的销售金额为2423.00万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975.5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收入比例为2.98%。净额法业务均为2025年新增客户,基于审慎原则,参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对所交易商品价格具有较强决定权的证据充分性有所欠缺,相关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
公司电气设备业务模式为:从第三方采购硬件+现场安装调试+软件植入+客户验收,已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在常规电气业务中主导整个服务,通过自研技术实现软硬件的深度集成与性能升级并形成一体化增值产品对外交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企业在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
任人还是代理人时,核心在于评估其是否能够控制相关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的使用权及主导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和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在常规电气业务中作为主要责任人,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在客户验收前能够有效控制相关商品并承担存货风险,属于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经过安装调试、软件植入,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个别电气设备业务项目履约模式较难充分支撑总额法确认,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的项目,其业务实质仍归属于电气类主营业务范畴。该类业务公司依托自有知识产权提供软硬件一体化技术增值服务,盈利核心为技术增值收益,和盈利主要依靠购销价差的贸易业务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贸易业务特征。
2025年度电气类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的项目如下:
安华项目2025年度销售金额7864.68万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1241.3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收入比例为3.79%,安华项目收入按净额法核算主要依据:
1、安华项目,上海孚邦不是直接从设备生产商直采,而是从经销商处购买设备;
2、上海孚邦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基础较弱,无《合作协议》等文件支撑;
-17-3、供应商无法额外提供其将相关产品运输至上海孚邦的过路费、加油费等资料;
4、2025年度项目由2024年延续下来,无实质变化。
综合判断上述情形后,基于审慎原则,安华项目收入按净额法核算。
N项目由公司总部及上海孚邦联合承接,2025 年度销售金额 6799.70 万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83.2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收入比例为 0.25%。N 项目收入调整为净额法的主要依据:N项目属于招标类工程采购项目,一般而言,市场化议价与调价空间较小。基于审慎原则,参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考虑企业对所交易商品价格具有较强决定权的证据充分性有所欠缺,N项目收入按净额法核算。
综上,上海孚邦仪器仪表与安防设备、电气设备业务具备商业实质,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已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提升,不存在贸易性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真实、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该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实际。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问题(2)的核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核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内控及披露规则。
(一)审计程序1.获取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包括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第三方工具,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失信、被执行、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涉诉、股权冻
结、董监高人员进行穿透核查,通过交叉比对,排查是否存在重叠或隐性关联。
2.获取上海孚邦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单、交易金额及占比,获取关联方情况调查表,包括持股5%及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3.核查资金拆借、担保、共同投资、同一地址/人员、混同办公等利益安排情况。
4.访谈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合作背景、定价模式、履约历史。对公司重要
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定价原则等,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18-项目组实地走访上海孚邦6家核心客户,实地核实交易背景、交易规模、合作模式及业务往来真实性。走访的6家核心客户收入合计8315.93万元,占营业收入确认金额的64.60%;应收余额合计6991.67万元,占年末余额87.90%;合同资产余额合计
387.35万元,占年末余额77.99%。
5.重点检查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资金流水,重点核查回款方是否
为签订合同的客户本身,付款方是否为供应商本身,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和第三方代付的情形,排查是否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或资金闭环迹象。
6.抽查大额合同、验收单、交付记录、验收标准、回款、质保等情况。
7.核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上海孚邦及宇顺电子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链条、技术与产品关联性。
8.核查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定价不公允、与主业无关、仅走量、走票的关联交易。
9.计算前十大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占比、单一最大客户/供应商占比。
10.核查是否存在单一客户/供应商决定上海孚邦业务持续性的情形。
11.对大额营业收入发生额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上海孚邦2025年度应收账款发函比例为98.97%,回函比例为97.21%,营业收入发函比例为88.94%,回函比例为87.55%。
(二)审计结论经检查,公司报告期上海孚邦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现有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收入。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问题(3)的核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了解上海孚邦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其划分的依据
是否合理准确,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
2.获取上海孚邦营业收入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
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19-3.结合上海孚邦行业模式、自身经营特点关注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是否能够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审慎判断是否与正常业务相关。
4.获取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逐项核对扣除项目的性质、金额及依据。
5.复核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的计算过程,检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第二节相关规定。
6.了解上海孚邦资产出租情况,实地查看已出租办公场所;获取租赁合同,检查
约定的租赁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与租赁收入明细表进行核对;
检查租赁收入计算的准确性。
7.检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相关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核实其真实性及
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检查相关交易的商业背景、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资金流向及物流记录。判断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目的。
(二)审计结论报告期内上海孚邦仪器仪表、安全防护、电气业务相关收入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第四部分第二节规定的应扣除收入范畴,无需作营业收入扣除处理。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问题(4)的核查,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关注商誉账面金额及减值风险的重要性,在风险评估阶段将其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初步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评价并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3.评价公司聘请的外部独立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4.评价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识别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了解商誉所属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比较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5.评价管理层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的适当性以及所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6.评价由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评估方法、评
-20-估参数和关键假设进行复核。
7.评价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的减值评估的披露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审计结论经核查,上海孚邦经营业务具有真实性,商誉减值测试相关假设和预测数据合理,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合理、恰当的。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原有的液晶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示模组两类产品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29亿元、0.84亿元。
(1)请说明你公司上述两类产品业务的经营模式、行业情况、供应商和客户结
构等较以往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实际。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示模组的业务模块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
人及财务人员,了解两类产品业务经营运作模式、行业市场情况,核对近两年供应商合作清单、客户销售清单,对比上下游合作主体、合作规模变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结构性重大调整。
2.了解和评估其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选取
销售业务等单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与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测试结果满意,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发现异常情况。
3.获取两类产品的销售框架合同、单笔业务购销订单,梳理合同及订单中关于货物交付、客户签收、结算节点、付款条件等核心内容;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1-——收入》相关规定,复核公司该两类产品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规性,核查收入确认时点的选取、确认依据的充分性是否符合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核查本年度收入确认政策的执行是否保持前后一致、无重大变更,确保收入确认政策一贯性执行。
4.执行销售业务细节测试,抽取销售业务样本,核对销售订单、销货签收单、物
流运单、对账单、销售增值税发票、财务记账凭证及后续银行回款单据,交叉核验交易真实性、金额准确性,细节测试金额超过9000万元,核查比例超过80%。
5.实施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截止性测试,选取报表日前后的销售业务,核对业
务单据归属会计期间,核查是否存在人为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等跨期核算行为。抽取截止日前1个月、截止日后3个月的凭证及单据等收入确认依据,核查比例超过50%。
6.对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检查报告期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7.对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定价原则等,并确认销售交易的真实性。
8.获取两类产品分品类收入、成本核算台账,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
括对本年度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9.搜集同行业同类业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进行同行业毛利率对比分析,
核查公司毛利率水平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显示模组、仪器仪表、安全应急
装备、电气设备、IDC 收入,本年度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显示模组销售收入为
11337.65万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5.04%。
针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显示模组的销售收入,项目组执行了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销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收入时点确认、物流记录核查、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票、与新
增客户承接有关的业务活动、与顾客档案及时维护有关的业务活动等。
针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显示模组的销售收入,项目组结合客户的销售金额、期末应收余额、报告期的收入变动、是否新增客户等维度抽取样本,通过采用积极式-22-函证方式,函证本期交易发生额、期末往来余额等信息。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显示模组业务收入发函金额10934.18万元,占本期该类型收入确认金额的96.44%。
本次全部函证均已收回,无未回函情形。
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3276.37万元,占发函金额的29.96%。
回函不符部分: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确认金额为7657.82万元。回函不符主要系入账时点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国内销售,公司按客户签收货物确认收入、客户以取得发票入账;出口销售,公司以出口完成结关时点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客户以实际提取货物作为账务入账时点。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送货单、出口报关单、提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10934.18万元,与发函金额完全匹配。
针对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显示模组的销售收入,项目组实地走访该业务板块
第一大客户,收入金额52480315.60元,占液晶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示模组业务
收入的46.29%;及本期新增大额交易的一家客户,收入金额8652757.64元,占液晶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示模组业务收入的7.63%;同时对5家核心供应商,开展实地访谈核查,实地核实上下游交易背景、交易规模、合作模式及业务往来真实性。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本年度,公司液晶显示屏及模块、触控显示模组业务经营模式、行业经营环境、主要供应商结构及核心客户结构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业务经营调整均为正常经营策略优化,具备合理商业背景。
公司两类产品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时点准确合规,所采用的收入确认核算方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执行统一连贯,未核查发现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不合规情形,业务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结合行业整体经营态势、市场价格变动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综合研判,公司上述两类产品毛利率波动及整体盈利水平具备合理性,与行业整体经营现状相契合,-23-毛利率水平符合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五
报告期内,你公司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亿元,同比增长404.62%,由负转正;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8亿元,主要为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96亿元,主要系收到借款。
(1)请结合你公司销售及采购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中恩云项目公司于2025年12月纳入你公司合并范围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包括采购付款周期及销售回款周期)等,详细说明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匹配,是否存在年末集中回款或推迟付款的情形。
(2)请详细说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具体构成、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或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用于收购子公司的具体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除收购子公司外,其他投资支出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
(3)请详细说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具体构成,如为借款,请列示借款对象及
其所借予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发生时间、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物、
还款情况、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等。除借款外,是否存在其他融资方式,说明融资成本及风险。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项目进行明细拆分并
逐项核查和分析。
2.访谈公司销售、采购、财务负责人,了解并复核销售信用政策、采购付款政策、结算方式、回款周期及付款周期。
3.获取中恩云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合并日判断依据,核
查其于2025年12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合规性。
-24-4.获取并复核中恩云公司2025年12月财务数据,分析其销售回款、采购付款对合并层面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5.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科目执行分析程序,对比
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趋势是否匹配。
6.按月度分析销售回款、采购付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年末突击回款、集中回款、推迟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情形。
7.针对大额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执行细节测试,抽查银行流水、合同、发票及
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核查比例达80%以上。
8.查阅收购子公司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协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9.获取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明细表,拆解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明细并逐项检查,区分
收购子公司支出与其他投资支出。针对收购子公司事项,获取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购买协议之备忘录、交易确认函、工商变更登记、银行支付流水、记账凭证、
账务处理等资料,查阅收购协议内容、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条款、支付时间、交易对手、交易对价支付金额并检查账务核算准确性。
10.核对收购对价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对象、银行转账凭证。
11.核查投资资金来源,核对筹资流入、自有资金账户流水及资金划转路径。
12.核查交易对手方工商信息、关联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
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3.对除收购外的其他投资支出,检查合同、付款凭证、立项文件,判断其真实性与合理性。
14.获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明细,对筹资流入逐项核对。
15.检查全部借款合同、借款协议,核实借款对象、金额、发生时间、期限、利
率、担保方式、还款安排。
16.查出借方主体资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性,确认不存在违规募集、非法拆借。
17.核对借款资金到账流水、资金使用台账,检查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
18.查阅期后还款凭证,复核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安排。
19.检查是否存在除银行借款外的其他融资方式,复核融资成本及相关风险披露。
(二)审计结论
-25-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202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净
利润变动趋势匹配,不存在年末集中回款或推迟付款情形。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资金来源合规,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情形,收购
子公司相关具体支付情况披露真实、完整,除收购子公司外的其他投资支出具备合理性。
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构成真实完整,相关借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借款信息披露准确,还款安排合理,除借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及风险已充分披露。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六
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比率0.28、速动比例0.27,均同比大幅下降;流动负债合计39.80亿元,同比增加2034.37%,占负债总额的74.94%;资产负债率为95.75%,同比增加50.92个百分点;货币资金余额5.66亿元。
(1)请说明你公司流动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列示主要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对象及其所借予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发生时间、用途、金额、期限、利
率、担保物、还款情况、还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等;如为向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请说明借款利率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2)请结合你公司流动负债情况、采购和销售的信用政策、货币资金余额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是否存在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复核公司2025年末及2024年末资产负债表、负债明细台账,对流动
负债各项目同比变动进行逐项拆解分析。
2.检查报告期内全部新增及存量借款合同、协议,核查借款对象、发生时间、金
-26-额、用途、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安排等条款。
3.核查出借方主体资格、工商信息及业务范围,判断出借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违规放贷等情形。
4.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方借款,检查利率定价依据,对比同期市场利率、同
行业融资水平,评价利率公允性。
5.检查银行放款流水、资金到账凭证、资金使用台账,核实借款资金是否按约定
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情形。
6.查阅期后还款凭证,复核已还款项的真实性、及时性,检查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安排。
7.对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事项,检查担保合同、授权审批文件。
8.复核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指标计算过程,验证计算准确性。
9.获取公司货币资金明细、银行对账单及受限资金等资料,核实货币资金期末余
额的真实性、可用性及受限情况。
10.结合流动负债到期结构,量化测算短期偿债缺口,分析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能力。
11.访谈管理层,了解采购、销售信用政策、回款周期、付款周期及营运资金安排。
12.复核公司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预测,评价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风险。
13.检查是否存在逾期债务、违约事项、诉讼仲裁及债权人提前收贷等情形。
(二)审计结论
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流动负债大幅增加具有合理业务背景,主要借款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借款对象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公允。
2.公司虽短期偿债指标偏低,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但已制定可行的偿债资金安排,目前货币资金状况尚未对公司正常运营构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七
-27-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88亿元,同比增加161.89%,环比2025年三季度末增加128.45%,坏账计提比例为9.38%,其中账龄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91.90%。报告期内,你公司未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13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3.72万元。
(1)请结合销售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本年度末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规模、增长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关联方应收账款变动的合理性。
(2)请说明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销售内容、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关联关系、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等。
(3)请结合相关客户情况、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
公司本年度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财务人员,获取公司销售管理相关制度,对比前后年
度信用政策是否放宽、调整;结合业务拓展、下游客户结算惯例,分析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经营背景,核对营业收入规模变动与应收余额变动逻辑关系,排查是否依靠放宽信用政策虚增收入与应收账款。
2.了解和测试与应收款项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3.实施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截止性测试,核对销货签收单、物流单、对账单、发票确认时点,核查是否存在年末集中赊销、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从而虚增应收账款的情形;核对大额赊销业务商业实质,核实交易真实性。核查截止日前后1个月的凭证及单据等收入确认依据,核查比例超过80%。
4.梳理公司关联方清单,将应收账款欠款客户与关联方名单比对,识别关联方往
来余额及发生额;查阅关联方交易合同、定价依据、结算账期,对比非关联客户信用-28-政策与交易价格,分析关联方应收账款增减变动原因,核查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合理性。
5.获取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资料,核查客户工商信息、经营规模、合作
年限、合作业务品类;核对销售合同、交易内容、结算条款、约定信用期;确认欠款
余额形成过程、账龄划分依据,复核账龄划分准确性;核查前五名客户当期交易流水、历史回款记录、逾期情况,统计资产负债表日后实际回款进度与回款金额。
6.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台账、账龄明细表,重新测算划分应收账款账龄,重点
复核账龄数据真实准确,分析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人为调整账龄、延后划分逾期账款、掩盖长账龄欠款的情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放宽信用征信的情况。对于新增大客户、报告期变动幅度大的客户、账龄长的客户核查原因,关注是否存在新增大客户突击增加收入的情形。
7.计算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对比往期同期指标、同行业上市公司
周转水平,结合业务结算模式、行业通用账期,分析周转指标变动合理性,判断应收规模增长与业务结算模式是否匹配。
8.获取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预期信用
损失率的计算方法是否与企业会计政策一致,是否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结合债务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历史回款、期后回款等情况,评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9.对主要客户本期销售金额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检查销售业务、应收
账款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10.对公司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定价原则、销售
合作情况与回款情况。
11.抽查公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凭证,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12.对大额应收账款、余额波动异常客户、账龄临近逾期客户进行重点研判,了
解客户当前经营状况、行业经营环境、历史回款履约情况;梳理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明细,核查挂账原因、对账确认情况,核实长期未收回款项具体成因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3.对期末单项金额重大或具有显著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检查应收款
项形成过程、回款记录、检查债务人信用情况,评估管理层单独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29-性及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显示模组、仪器仪表、安全应急
装备、电气设备、IDC 收入、其他收入。针对营业收入,项目组执行了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测试、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销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收入时点确认、物流记录核查、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票、与新
增客户承接有关的业务活动、与顾客档案及时维护有关的业务活动等。
针对销售以及形成的应收账款,项目组结合客户的销售金额、期末应收余额、报告期的收入变动、是否新增客户等维度抽取样本,通过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函证本期交易发生额、期末往来余额等信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32742.69万元,发函金额30794.34万元,发函占比94.05%。本次函证回函金额30520.77万元,回函比例93.21%。
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14390.6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46.73%。
回函不符部分: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确认金额为16130.12万元。回函不符主要系入账时点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国内销售,公司按客户签收货物确认收入、客户以取得发票入账;出口销售,公司以出口完成结关时点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客户以实际提取货物作为账务入账时点。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送货单、出口报关单、提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
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30520.77万元。
未回函金额273.57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发货物流单、签收单、客户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本期应收账款金额为31799.88万元,发函金额30195.63万元,发函占比
94.96%。本次函证回函金额29998.81万元,回函比例94.34%。
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8935.15万元,占-30-发函金额的29.59%。
回函不符部分: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确认金额为21063.66万元,客户应收账款账面调整差异金额-119.27万元。回函不符主要系入账时点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国内销售,公司按客户签收货物确认收入、客户以取得发票入账;出口销售,公司以出口完成结关时点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客户以实际提取货物作为账务入账时点。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送货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应收账款的记录期间及余额准确性,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29998.81万元。
未回函金额196.83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发货物流单、签收单、客户验收单及期后收款凭
证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项目组实地走访9家核心客户,实地核实交易背景、交易规模、合作模式及业务往来真实性。走访的9家核心客户收入合计22613.09万元,占营业收入确认金额的
69.06%;应收账款合计27931.40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87.83%。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同比、环比大幅增加,主要系合并范围扩大及业务结构变化所致,应收账款变动规模与当期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整体具备合理性,与营收增长规模相互匹配。
我们执行收入截止性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的违规情形;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交易背景清晰、定价公允、信用政策统一,关联方应收账款增减变动具备合理商业实质,变动情况真实合理。
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信息真实完整,对应销售业务内容属实,账龄划分准确,约定信用政策执行一致,期后回款情况可验证,往来余额真实无误。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以一年以内短期应收为主,主要合作客户经营状况整体平稳,历史款项结算履约记录良好,应收账款周转效率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资产负债表日后整体回款态势良好。对于存量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均为以前年度历史遗留往来,公司已对该类款项足额全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已冲减至零,坏-31-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比例审慎,不存在应提未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形,相关信用风险已充分覆盖。
本期公司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收回及坏账核销业务,内部审批流程完备,账务处理流程规范,相关会计核算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综上,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真实、计量准确、列报完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转回及核销账务处理合规,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相关列报内容及附注信息披露均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八
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余额753.0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89.68万元。
(1)请说明合同资产的具体构成、对应项目情况、履约进度、预计收款时间,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或无法结算的情形,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复核公司合同资产明细表,核对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及账面价值。
2.对合同资产期末余额重大、执行周期较长的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向客户函证期
末应收未结算款项、质保金余额及本期交易额,合同资产发函金额753.09万元,占合同资产期末余额的100.00%。本次函证已收回部分金额为587.35万元,未回函部分金额165.74万元。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
587.3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77.99%。未回函部分:针对未回函的165.74万元,全部
执行了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合同资产对应的业务合同、发货清单、验收单据及期后回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
3.检查合同资产与收入确认、成本归集等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4.抽查本期相关全部发货清单、物流单、调试验收单,验证履约进度真实性。
5.检查全部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结算周期、质保期限及收款安排。
-32-6.复核公司对合同资产预计收款时间的估计依据,结合项目验收、结算审批进度判断合理性。
7.对合同资产执行账龄分析,检查是否存在账龄较长项目。
8.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计算过程,测试计提比例是否恰当、充分。
9.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政策,评估合理性。
10.评估公司合同资产核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结论
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合同资产具体构成、对应项目情况、履约进度、预计收款时间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不存在长期未结算或无法结算的合同资产情形。
3.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充分、方法合理、金额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九
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095.63万元,占本年度末净资产的5.07%。
(1)请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对应主体未来期间能
否产生足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所得税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应纳税所得额预测相关
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明细项目构成、计算过程及税率选用是否恰当,执行重新计算程序验证金额准确性。
-33-3.核对各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的会计科目,检查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计提依据、会计处理及税会差异。
4.查阅各主体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资料、税务机关认定事项,核实
可弥补亏损金额、剩余弥补年限。
5.获取管理层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核查预测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关
键假设的合理性、依据充分性,判断盈利预测审慎性。
6.评估管理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计量、复核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18号——所得税》。
(二)审计结论
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计算过程正确、依据充分,各项目构成及金额与
税会差异、可弥补亏损等匹配。
2.公司已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审慎估计,因相关主体未来盈利存
在不确定性,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确认依据充分,未见不合理情形。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
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437.69万元,较期初增加166.47%,主要为装修工程、园林建设等项目新增金额导致。
(1)请结合长期待摊费用的具体构成,说明长期待摊费用初始计量的确定方式
及公允性,后续摊销方式、摊销年限及确定依据。
(2)请结合你公司产生长期待摊费用的实际业务情况,说明长期待摊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34-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审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检查摊销政策、摊销年
限、摊销方法是否一贯执行。
2.复核初始计量成本归集范围,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
3.获取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台账、增减变动明细表、摊销计算表,核对账面发
生额、摊销金额及期末余额,复核账务处理准确性。
4.抽查大额装修费支出,逐项检查装修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装修费用发票、银行付款流水,核实装修业务真实发生、入账合规性。
5.重新测算本期摊销金额,检查摊销会计处理准确性。
(二)核查情况
1.本次对期末余额按金额权重抽样核查,整体核查比例为80%。
2.我们获取了长期待摊费用台账、摊销测算表、装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
3.我们核查了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主要为场地装修改造支出,初始计量按实际
成本入账、定价公允;摊销方式、摊销年限确定依据充分;本期长期待摊费用增长,主要系中恩云相关主体于2025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场地装修改造支出,初始计量按实际成本入账、后续摊销及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收购中恩云项目,新增数据中心业务板块所致,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一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2236.77万元,较期初减少76.32%;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549.31万元,计提比例为24.56%。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27.24万元,转回或转销112.14万元。
(1)请按业务产品板块列示存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结合你公司生产计划、销
售订单、备货品类及其价格波动情况、存货周转率水平、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存-35-货余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存货性质、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期末
存货的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转回或转销的存货具体去向等,说明计提、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询问公司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
2.获取公司按业务板块、产品类别列示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核对期初余额、本
期增加、本期减少及期末余额,复核存货构成及变动数据的准确性,重点核查发出商品明细及大额结转项目;取得公司存货明细台账,核查存货构成、产品品类及库龄明细。
3.对报告期内发出商品余额变动实施核查,区分外销业务、客户退货、大额项目结转等,核查对应订单、合同、出库记录、报关单、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凭证,验证发出商品形成及结转的真实性、合规性。
4.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关注存货实存数量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同时检查存货是
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等情形。
5.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采用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是
否合理;与管理层沟通存货未来使用计划等,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6.获取公司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表,执行分析及重新计算程序,检查存货跌价计提
是否充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存货转销和成本结转的依据,复核关联科目变动情况,判断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8.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采购明细表,核查年度销售与采购业务情况,分析
产销量、库存量及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36-9.检查成本结转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对存货执行计价测试程序,确定成本结转的正确性。
10.检查营业成本结转与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核对计入营业成本与
营业收入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口径是否一致。
(二)核查情况
1.我们对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检验采购计
划、合同及订单的签订、商品验收、发票与付款、确认与记录负债、办理付款开具发
票、与供应商认证及信息维护业务活动等。
2.我们复核了按业务板块列示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生产计划及订单文件、存货
周转率及同行业对比分析资料、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数据、存货监盘记录、存货跌
价测试表、采购及销售业务凭证。报告期存货余额同比下降,系电气类项目大额发出商品集中结转,同时显示屏板块外销订单集中报关确认收入、客户退货形成的发出商品本期完成结转,导致发出商品余额下降。
3.针对采购及其形成的存货和应付款项,我们结合函证,对采购与付款对应科目发函。本期发生额发函金额30190.73万元,函证回函金额合计30187.51万元,回函比例99.99%,未回函金额3.22万元,针对未回函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
回函相符部分:供应商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20837.53万元,占发函金额的69.02%。
回函不符部分:供应商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最终确认金额9349.98万元。函证不符原因主要系记账时点差异、采购暂估事项所致,公司按实物到货时点暂估入账,供应商以发票开具时点确认应收款项,进而形成双方账面差额。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核查了差异形成的采购合同/订单、记账凭证、入库单、发票、对账单、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30187.51万元,与回函金额完全匹配。
未回函金额3.22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
期末余额发函金额4810.49万元,函证回函金额合计4755.59万元,回函比例-37-98.86%,未回函金额54.90万元,针对未回函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
回函相符部分:供应商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3517.30万元,占发函金额的73.12%。
回函不符部分:供应商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最终确认金额1238.29万元。函证不符原因主要系记账时点差异、采购暂估事项所致,公司按实物到货时点暂估入账,供应商以发票开具时点确认应收款项,进而形成双方账面差额。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采购合同/订单、记账凭证、入库单、验收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
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4755.59万元,与回函金额完全匹配。
未回函金额54.90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
结合盘点程序,上海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595.72万元,抽盘金额486.24万元,抽盘比例81.62%深圳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1418.29万元(不含在产品、发出商品),抽盘金额1084.35万元,抽盘比例76.45%。本次监盘覆盖主要仓储地点及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核心品类,重点抽查大额存货、存量较高及库龄偏长存货,实地核实存货存放状态、实物数量、品相状况,排查是否存在毁损、呆滞、滞销、残次等情形,实物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基本一致。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减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转销与存货库龄、报废等实物流转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未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98.32万元。
(1)请结合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资产使用状态等,说明本年度未对固
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说
明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是否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
-38-(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询问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制度、资产使用管理流程及减值测试等相关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2.获取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台账、折旧、摊销计算表,核对资产账面余额、使用部门、启用时间及实际使用状态,复核折旧、摊销计提的准确性。
3.获取公司盘点计划,执行监盘程序,并核实相关资产的数量及状况。
4.获取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资产权属证明等资料,本次核查比例超80%,
核实资产入账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5.了解管理层对各项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过程,获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可收回金额的测算逻辑(包括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市场公允价值参考依据),评价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二)核查情况
1.针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使用权资产,我们实地开展现场监盘工作,具
体抽盘情况如下:
类别账面余额(万元)抽盘金额(万元)抽查比例(%)
固定资产256294.59256230.8699.98
投资性房地产11907.2211907.22100.00
使用权资产2066.961960.1794.83
本次监盘覆盖了公司主要生产厂区、办公场地及核心资产项目,抽盘金额占比高,能够有效验证资产实物的真实存在性及使用状态。监盘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成新度、是否存在闲置、毁损等减值迹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同时,我们结合资产权属核查、折旧、摊销测算、减值迹象评估等程序,对上述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进行了核查,相关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后续计量-39-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现场核查资产使用情况、资产闲置情况,核实资产实际使用状态。
3.通过对管理层、供应商进行访谈及查询相关销售、采购合同、评估报告等资料,
获取了访谈记录、资产评估报告等审计证据,结合在公开渠道获取的行业相关信息,了解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
4.我们向管理层了解到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和处置计划,结合实地监盘和以前年
度已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复核公司对于暂时闲置资产可收回金额测算的过程,公司闲置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低,资产实物保存较好,仍具备相应的使用价值。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公司整体经营环境改善,本年度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整体资产使用状态良好,资产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利益流入,行业及公司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出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列明的减值迹象,本年度未计提上述类别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三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6.47%,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70.13%。
(1)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具体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持股比
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2)请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内容,销售和采购集中度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特定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客户和供应商结构、销售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双方
权利义务等,说明是否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
(4)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40-针对问题(1),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获取关联方清单并进行比对核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
第三方工具,对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进行穿透核查,通过交叉比对,排查是否存在重叠或隐性关联。
2.访谈公司财务、业务、采购相关负责人,核实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合作背景、合作模式、定价机制,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隐性利益往来。
3.通过实地走访与现场访谈客户及供应商,查看其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存在,了解
其主营业务、经营规模与交易金额是否匹配,并当面访谈其业务负责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4.检查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交易资金流水,重点核查回款方是否为签订
合同的客户本身,付款方是否为供应商本身,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和第三方代付的情形,排查是否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异常资金往来或资金闭环迹象。
5.询问管理层关于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获取《管理层声明书》、《关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声明》等资料。
(二)核查情况
1.就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以及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清单,我们对其中的非自然
人通过第三方工具获取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含股东登记信息等),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交叉比对,未发现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存在隐性关联关系。
2.实地走访与现场访谈了四家客户与五家供应商,走访比例90%(其中一家客户因涉密原因不方便接受访谈,我们对其2025年交易发生额进行了函证,函证回函金额确认无误)。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四家客户和五家供应商经营现场照片和访谈问卷1家未访谈客户的询证函回函。访谈中,受访者均表示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检查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全部交易资金流水,未发现异常资金往来情况,抽查大额交易凭证,未发现存在第三方回款和第三方代付的情形。
4.获取《管理层声明书》,《关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声明》《关联方关系及交-41-易清单》《关联方情况调查表》等文件资料,声明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针对问题(2),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程序
1.获取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签订的业务合同,检查合同条款、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抽取大额交易的销售、采购发票、出入库单据、验收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选取同行业代表性上市公司,对比其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指标,分析差异幅度及形成原因。
3.获取近三年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并对近三年客户及供
应商增减变动进行分析。
(二)核查情况
1.检查公司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合同,了解合同细则,并抽取
销售/采购交易事项执行了细节测试,验证了业务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
2.选取 A股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力泰、光环新网等上市公司),通过查询其
2025年年报披露数据,对比分析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指标,公司客户集中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均有较大变更,原因为2024年并购上海孚邦,
2025 年并购中恩云项目,公司新增电气设备业务及 IDC 业务,客户结构发生较大调整,因此导致供应商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公司业务合同内容真实,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未见异常。
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结构出现明显调整,伴随2024年收购上海孚邦、2025年- 42 -收购中恩云项目,公司新增电气设备、IDC 两大业务板块,客户群体随之变动。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单一客户收入占比显著回落,整体客户集中风险逐步降低。
2024-2025 年因收购导致的业务扩张,新增了大量电气设备、IDC 业务相关供应商,且新增供应商存在年度间的替换,整体前五大供应商名单随业务结构调整出现明显变化。近三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分属不同业务板块,覆盖了公司传统显示材料、新增电气设备、IDC 等多个业务板块,不存在对单一或少数供应商的重大依赖的情况。
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1037.08万元,同比增加6.10%,占营业收入的3.17%,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均费用化。2025年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43人,较2024年减少13人。
(1)请结合你公司研发阶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费用化
处理是否符合研发实际,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说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人员数量双降的具体原因,是否与
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新增 IDC 业务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研发活动立项、过程管理、研发支出归集、资本化费用化判
断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办法、研发费用管理制度、内控流程文件进行控制测试。
3.获取公司研发项目清单、立项报告、验收报告等资料,核查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判断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4.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研发人员薪酬、材料、折旧、外协费用等归集口径
与完整性,检查相关原始凭证,核查比例占本期发生额的70%以上。
-43-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分析研发投入会计政策、资本化政策及研发费用率水平。
6.查阅公司业务发展战略、IDC 业务拓展相关公告及内部文件,分析业务结构调
整对研发方向及研发投入的影响。
7.核对研发人员花名册、薪酬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资料、人员变动说明,核实研
发人员数量及结构变化原因。
8.复核营业收入及研发费用数据,计算研发投入占比,分析双降原因的合理性及披露真实性。
9.评估公司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相关规定。
(二)审计结论
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结合研发项目实际阶段对研发投入采用费用化处理,符合公司研发活动实际情况,与同行业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
2.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及研发人员数量双降主要与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新增 IDC 业务战略所致,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六你公司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被查明存在对2024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对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部分成本、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等问题。
(1)请你公司自查2025年度是否仍存在上述类似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财务信息
披露准确性的问题,是否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特别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
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44-【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估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销售与
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2.获取并检查业务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分析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
3.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选取样本,分别获取出入库、运输、验收、开票与结算
等销售及发货以及期后对账和回款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4.对重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以检查报告期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公司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业务模式、结算方式、定价原则等,并确认销售交易的真实性。
6.检查公司新增客户和销售变动较大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以评估是否
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7.了解和评估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评价内
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8.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对不同业务循环内部控制进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
价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二)核查情况
我们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发函及回函比例:
项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发函金额(元)301956349.11307943432.54
报表余额/发生额(元)317998790.04327426862.76
发函比例94.96%94.05%
回函金额(元)299988091.50305207689.10
回函占报表金额比例94.34%93.21%
-45-本期应收账款金额为31799.88万元,发函金额30195.63万元,发函占比
94.96%。本次函证回函金额29998.81万元,回函比例94.34%。
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8935.1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29.59%。
回函不符部分: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确认金额为21063.66万元,客户应收账款账面调整差异金额-119.27万元。回函不符主要系入账时点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国内销售,公司按客户签收货物确认收入、客户以取得发票入账;出口销售,公司以出口完成结关时点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客户以实际提取货物作为账务入账时点。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送货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应收账款的记录期间及余额准确性,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29998.81万元。
未回函金额196.83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发货物流单、签收单、客户验收单及期后收款凭
证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32742.69万元,发函金额30794.34万元,发函占比
94.05%。本次函证回函金额30520.77万元,回函比例93.21%。
回函相符部分:客户直接确认与公司账面记录一致的金额为14390.6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46.73%。
回函不符部分:客户回函与公司账面金额存在差异,我们已编制函证调节表并核对相关原始单据。调节后确认金额为16130.12万元。回函不符主要系入账时点不同导致暂时性差异:国内销售,公司按客户签收货物确认收入、客户以取得发票入账;出口销售,公司以出口完成结关时点确认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客户以实际提取货物作为账务入账时点。我们已逐项核查差异原因,获取了差异形成的销售合同/订单、记账凭证、送货单、出口报关单、提单、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收入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并完成函证调节表,经核查,不存在会计错报。回-46-函相符金额与回函调节后确认金额合计30520.77万元。
未回函金额273.57万元,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发货物流单、签收单、客户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异常。
(三)审计结论经核查,本所会计师认为,关于《警示函》所述问题2025年度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十七
2026年3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因原拟
续聘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所)对你公司连续两
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可能影响其独立性,故你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后又因改聘华兴所事项未获你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你公司改聘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所)为你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1)请说明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决策过程,是否与正一所、华兴所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重大事项,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了书面说明。宣达所是否涉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如涉及,是否已依规执行相关程序。
【会计师回复】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1.与正一所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执行了必要的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2026年3月16日,-47-本所在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后,向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了《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就(1)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
存在的意见分歧;(3)与该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治理机构沟通的管理
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认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原因等问题与正一所进行了沟通。正一所针对上述问题已回函,回函文件显示无异常情况。
2.华兴所沟通2026年3月16日,本所在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后,向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送了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华兴所没有书面回复。同时本所通过电话与华兴所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华兴所会计师表示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综上,本所在宇顺电子的业务承接与审计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正一所、华兴所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不存在未解决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以上问题的回复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根据202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五十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收费总额的比例超过或可能超过15%,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相当于项目质量复核的复核(以下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是否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如果不能,则应当终止该审计业务。第五十一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持续出现本准则第五十条所述的收费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终止对该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的审计业务”。
经自查本所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6316226.25元,从宇顺电子202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为280万元,超过我所2025年收入总额的15%,根据独立性准则第1号规定,仅当事务所连续2年对同一公众利益实体客户收费占比15%时,需执行审计意见前复核,宇顺电子2025年度年报审计为我所首次承接,为第一年超标,在发表审计意见前,不需要执行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程-48-序。
防范措施:针对本次收费占比较高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我所已进行全面独立性风险评估,从事务所、项目组层面落实防范措施,事务所层面:一是将本项目纳入独立性风险项目清单,由本所质控部持续跟踪后续收费占比变动情况,同时积极开发新业务、新客户,预计2026年度本所收入会大幅增长,力争将单一客户收费占比控制在15%以内。二是本所合伙人及管理人员考核不与宇顺电子年报审计收费直接挂钩,杜绝经济利益导向影响执业判断。项目组防范措施:签字注师及全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均已签署独立性书面声明,经对本所、审计项目组全体成员独立性自查、申报与复核,不存在持有宇顺电子公司股权、债权、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及关联关系,同时本项目已安排独立的项目质量复核,复核人员独立于项目组,对审计程序、审计结论、职业判断进行全程把关,通过上述防范措施将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本所与公司治理层就2025年度收费占比超15%,本所预计2026年收入总额会有较高的增长,收费占比超标情形预计不会持续发生及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了有效沟通。
综上所述:本所及项目组保持了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执业判断客观公正,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对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审计独立性有保障。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