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2025年4月23日,公司发布《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披露本次交易。 经核查,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3月24日)至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1个交易日(2025年4月22日)的收 盘价格及同期大盘、行业指数的情况如下: 公告前21个交易日公告前1个交易日 项目(2025年3月24涨跌幅 (2025年4月22日)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4.717.0649.89% 深证成份指数(代码:399001.SZ) 10695.49 9870.05 -7.72%申万光学光电子指数 1527.301367.05-10.49%(代码:801084.SL)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57.6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60.39%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累计涨幅为49.89%,剔除深证成份指数(代码:399001.SZ)下跌 7.72%因素后,涨幅为 57.61%;剔除申万光学光电子指数(代 1码:801084.SL)下跌 10.49%因素后,涨幅为 60.39%。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 首次信息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内,并及时编制和签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交所进行了上报,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已组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针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毕后及时披露相关查询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进行了书面说明。 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股票价格波动超 过20%的情况,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特做出如下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 2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前一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并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或行业板块因素后超过20%。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彤田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