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
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于2022年3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8号方大广场
3.4号研发楼4号楼1409
(5)首席合伙人:李文强
(6)2025年年末合伙人数量: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10.34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为
228.41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为102.35万元。
(8)自2022年通过证券资质备案以来,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累
计审计新三板公司25家,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49.1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文强,男,2012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
从事证券业务,期间参与了多家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2021年12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1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范煜,女,201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
证券业务,从业期间先后参与或审核多家公司财报审计、新三板公司财报审计等专业服务,2021年11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1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芸,女,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先后参与或审核多家公司财报审计、新三板公司财报审计等专业服务。2021年6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
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
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宣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宣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宣达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的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