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为176842.7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4.47%,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包含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因此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较高,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
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20)。
经与招银金租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
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招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已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担保额度占上担保方被担保方最截至目前本次新增担担保对市公司最近一是否关担保方持股比近一期资产担保余额保额度(万象期经审计净资联担保
例负债率(万元)元)产比例
宇顺电子中恩云60%
66.52%0176842.70714.47%否
申惠碧源科技0
注:鉴于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包含中恩云 IDC项目公司,因此相关财务指标占比较高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BAEW5X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6号楼1至3层101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
注册资本:8712.44672万美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租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该公司2019年12月13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9年12月13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其60%股权,凯星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中恩云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72260.77276173.78
负债总额181110.54212717.6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2413.67182298.58
流动负债总额49895.1839914.88
净资产91150.2363456.14
2025年度(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88007.8178191.48
利润总额34202.3417618.04
净利润26001.1813207.99
截至目前,中恩云科技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担保的主要情况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与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万元,中恩云科技和中恩云信
息提供应收账款抵押,为尽快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恩云科技和其现股东的关联方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之顶”)签订了借款协议,专项使用汇之顶提供的无息借款向招银金租支付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风险保证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恩云科技和中恩云信息的应收账款抵押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中恩云科技已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汇之顶归还了借款。
经与招银金租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
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抵押权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额总额162227.78万元产生的租金总额(预计为176842.70万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算并调整)、违约金、首期租金(如有)、特殊租金(如有)、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中恩云科技应付费用。
(二)拟提供抵押的不动产概况国有建设用
序不动产权证土地面积/房屋面权利人坐落用途地使用权使
号书证号积(㎡)用期限至
京(2020)房房山区大窦路18
54333.36/3623.9工业用地/
1申惠碧源不动产权第号院6号楼1至32058/1/27
5研发中心
0014436号层101
京(2020)房房山区大窦路18
54333.36/3623.9工业用地/
2申惠碧源不动产权第号院7号楼1至32058/1/27
5研发中心
0014439号层101
京(2020)房房山区大窦路18工业用地/
54333.36/25809.
3申惠碧源不动产权第号院8号楼-2至2车库、设备2058/1/27
44
0014429号层101用房、库房
4申惠碧源京(2020)房54333.36/36555.房山区大窦路18工业用地/2058/1/27国有建设用
序不动产权证土地面积/房屋面权利人坐落用途地使用权使
号书证号积(㎡)用期限至不动产权第12号院9号1至4层生产车间
0014441号101
京(2020)房房山区大窦路18
554333.36/7501.5工业用地/
注申惠碧源不动产权第号院10号-1至12058/1/271生产车间
0014440号层101
京(2020)房
房山区大窦路18工业用地/
6申惠碧源不动产权第54333.36/38.842058/1/27
号院11号1层101门卫
0014434号
京(2020)房
房山区大窦路18工业用地/
7申惠碧源不动产权第54333.36/38.842058/1/27
号院12号1层101门卫
0014430号
注:京(2020)房不动产权第0014440号《不动产登记证》项下房产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下发的《关于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中恩云计算数据中心10号楼更新工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房)初审函[2024]0017号)
实施10号楼内部加层的更新改造,改造将增加建筑面积6303.60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惠碧源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下发的《补缴地价款通知单》(京规自房地价评办通(2025)第3号)之要求,已补缴地价款4357.8131万元。该加层项目依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用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暂未办理完毕,正在办理更新不动产权证书。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预计为17684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4.4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中恩云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不影响其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其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且可解除股权质押以过户登记,中恩云科技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及其他相关担保条款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