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2证券简称:奥飞娱乐公告编号:2025-05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2025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蔡东青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审议《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9月5日披露《关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5日披
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1人,代表股份635128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4423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5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8人,代表股份2070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8人,代表股份2070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8人,代表股份2070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3%。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选举蔡东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001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9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124%。
根据表决结果,蔡东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蔡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2995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53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57%。
根据表决结果,蔡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蔡嘉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00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44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556%。
根据表决结果,蔡嘉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陈黄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0073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50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52%。
根据表决结果,陈黄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007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5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90%。
根据表决结果,王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郑国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007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564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91%。
根据表决结果,郑国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3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4%;反对
14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弃权105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22%;
反对14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4%;弃权
1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5%。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231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6%;反对
270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5%;弃权107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90%;
反对270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28%;弃权
1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5.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1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6%;反对
26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弃权148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85%;
反对26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43%;弃权
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1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3%;反对
26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7%;弃权127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98%;反对269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54%;弃权
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3《关联交易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3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9%;反对
1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11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5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07%;
反对1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9%;弃权
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4%。
5.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7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反对
1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弃权15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6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81%;
反对11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0%;弃权
1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8%。
5.05《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2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
1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117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91%;
反对11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4%;弃权
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4%。
5.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6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4%;反对
11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弃权12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70%;
反对11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1%;弃权
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101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7%;反对
1392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9%;弃权103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23%;反对1392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64%;弃权
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3%。
关联股东辛银玲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13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73%;反对
13879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3%;弃权110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28%;反对13879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316%;弃权
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6%。
关联股东辛银玲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289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13%;反对
1372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1%;弃权112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93%;反对1372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93%;弃权
1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4%。
关联股东辛银玲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