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各控股公司、项目、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对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
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上述各单位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
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部。证券部具体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幕
信息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五、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回购股份;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
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如实、完整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四条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五条本制度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之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第十六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须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内幕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内幕信息发生所涉及的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上述资料及时报送证券部。各单位应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公司证券部进行审核、汇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九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前,不得擅自
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在核实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律师、会计
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在提供内幕信息之前需与其签署书面的保密协议。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公司将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生效后,公司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附件: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罗莱生活股票代码:002293事项:
序内幕知情身份证所属职关系类知悉内幕信知悉内幕信知悉内幕信知悉内幕内幕信息登记时知情人所属登记人号人姓名号码单位务型息时间息内容息方式信息阶段公开时间间机构类别
公司简称:罗莱生活公司代码:002293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