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4-01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
岛 4 层 A 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宇翔先生。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3月26日登载于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46人,代表股份74237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3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45人,代表股份107100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635678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465%,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1人,代表股份10670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481653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23457523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1359012股。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
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8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刘来平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叶澄海、董事沈清、董事陈茜渝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李扬兵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表比例比例比例
类型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决(%)(%)(%)结与会
果全体74083468899.7919%12136000.1635%3313780.0446%股东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表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
决型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
(%)(%)(%)结与会全
果74083468899.7919%12136000.1635%3313780.0446%体股东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反对弃权表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
决型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
(%)(%)(%)结与会全
果74083508899.7919%12136000.1635%3309780.0446%体股东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
型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表(%)(%)(%)决与会全
74088728899.7990%12186000.1641%2737780.0369%
结体股东
果其中:
中小投10560790898.6066%12186001.1378%2737780.2556%资者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
型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表(%)(%)(%)决与会全
74071433599.7757%13339530.1797%3313780.0446%
结体股东
果其中:
中小投10543495598.4451%13339531.2455%3313780.3094%资者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王宁温骄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