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6-05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2026年5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9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0%;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七)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银行账户;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
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或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