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
卫国、杨翔瑞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15号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卫国、杨翔瑞: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失信情况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你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披露黄裕辉上述失信情形。
二、你公司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
你公司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黄裕辉,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
1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
第4.3.1条、第4.3.3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总经理卫国,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
第4.3.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杨翔瑞,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3.1
条、第4.3.3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二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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