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潘传平,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博士,国家一级律师,香港注册海外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香港周启邦律师事务所注册海外律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工作专家;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湖南省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湖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湖南省发改委 PPP项目专家组成员,长沙市国资委法律专家组成员,湖南省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马来西亚普特拉大学学术培训项目首席顾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湖南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常州大学产业教授,史良法学院客座教授;澳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会长,和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长。曾担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特约监察员,法治湖南研究院司改中心主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及列
席会议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应出席场次现场出席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
716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会次数1
公司在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2次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报告期内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四次会2025年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第七届董事潘传平(主任议月1日情况综合评议报告
1会薪酬与考委员)、蒋建第五次会2025年4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
核委员会湘、周兰议月5日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1、2024年内审工作报告
2、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第七届董事周兰(主任委
第十次会2025年37、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2会审计委员员)、姜锋、议月26日8、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潘传平9、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3、关于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青山基地搬
迁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14、关于拆除5#厂房轻钢结构产生资产损
失进行核销的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一次2025年4
3、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月23日
4、2025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1、2025年半年度报告
2、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次2025年83、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月15日4、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关于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2、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次
10月203、2025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
日4、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第五次独立董月26日
事专门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8
2第六次独立董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月15日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
以及其他时间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通过专门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
三、年度履职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未取消前)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
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总额进行了确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尽职、忠实的履职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传平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