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肖加余,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博士,教授。1976年12月至1978年2月,任职于原广州铁路局株洲工务段;1982年1月至1987年12月,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燃料系教员;1993年1月至1993年10月,在法国巴黎国立工艺研究院博士后研究;1993年11月至1999年9月,历任国防科技大学材料系教员、教研室主任、新材料研究所总工程师;1999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院副院长兼新型陶瓷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2008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国防科技大学一院材料系教授;2019年12月至2023年9月,任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及列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应出席场次现场出席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7430否独立董事列席股东会次数4
公司在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战略委员会相关议案,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025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第七届董事戴志利(主任
第二次会2025年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
1会战略委员委员)、肖加11月30议议案
会余、冯志荣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第五次独立董月26日
事专门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8
2第六次独立董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月15日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全年现场工作履职天数达到十五日,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
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未取消前)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
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总额进行了确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谨慎、忠实地履职尽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肖加余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