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兴发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 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
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制造业(3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建筑业(15)、采矿业(10)、房地产业(8),审计收入费总额6.10亿。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
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涛,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高山,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中国证券监督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1王海涛2023/10/20监管谈话管理委员会安
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徽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出具警示函措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毛英莉2022/11/16管理委员会厦
施2021年报审计项目门证监局
3、独立性说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
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
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
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