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刘芳端
先生、许礼进先生、郑湘女士、陈新先生(已届满离任)、韩旭女士(已届满离任)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核查评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在任独立董事刘芳端先生、许礼进先生、郑湘女士及离任独立董事陈新先生、
韩旭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