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郑湘,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优秀共产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合肥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安徽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主持海螺集团、徽商集团、安徽军工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安徽交控集团等多家省属企业的财报审计,以及多家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发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专项收支审计等。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郑湘600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3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郑湘30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
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未发生此类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此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此类事项。
4、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上述报告和议案经本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审议通过。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陶黎明先生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陶黎明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汪宇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闫涛先生、周超先生为副总经理,陶黎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付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
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0、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湘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