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鑫龙编号:2026-0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芳端先生、许礼进先生、郑湘女士、陈新先生(已届满离任)、
韩旭女士(已届满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9519.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08%;
实现营业利润-22880.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42%;实现利润总额-22759.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49%;实现净利润-38318.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1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2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67%。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3)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支持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15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该担保额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4-2026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
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5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中披露的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情况。
2、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经股东会审议确定的津贴标准领取报酬,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中披露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董事汪宇、周超回避表决。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号召,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围绕聚焦主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刘芳端先生、许礼进先生、郑湘女士、陈新先生(已届满离任)、韩旭女士(已届满离任)进行自查并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报告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公司对上述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此议案董事刘芳端、许礼进、郑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出具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证券事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贾鹏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贾鹏程先生具备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