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1252536751.2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转为0元。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关于子公司债务豁免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子公司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债务豁免具有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战略价值,也将进一步有效改善北京中电兴发的经营现状及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瞿洪桂)(郑湘)(许礼进)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