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韩旭,女,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2002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2019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18日,
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韩旭100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3独立董事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韩旭100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的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有效的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
构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开展。管理层就本人在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走访期间提出的询问,给予了详细的回答,并主动地向本人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就本人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而有效的帮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4、财务会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8、提名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第十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10、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此类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旭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