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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99证券简称:圣农发展公告编号:2025-066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本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提案名称提案类型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提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非累积投票

1.00√及其摘要的议案》提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非累积投票

2.00√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非累积投票

3.00√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提案均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

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

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或传

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11月24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圣农总部办公大楼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54100

联系人:廖俊杰、傅志诚

联系电话:(0599)7951250

联系传真:(0599)79512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9

2、投票简称:圣农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其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或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0√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3.0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中画“√”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

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

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

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上述提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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