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0证券简称:太阳电缆公告编号:2026-00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916人,代表股份373480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22333700股)的比例
为51.704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69569193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51.163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8人,代表股份391087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5414%;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10人,代表股份28076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869%。
公司部分董事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股东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9653184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全体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意见无关联关系股东的表决情况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的占出席会议的代表股份数代表股份数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7637681299.7937%2750507297.9648%
反对3506540.1266%3506541.2489%
弃权2207580.0797%2207580.7863%
(二)在关联股东江永涛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964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表决情况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表决占出席会议的占出席会议的意见代表股份数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代表股份数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同意37292590599.8542%2753197298.0606%
反对3534540.0946%3534541.2589%
弃权1910580.0512%1910580.68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37284774499.8307%
反对3761620.1007%
弃权2561580.0686%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37287639499.8384%
反对3717120.0995%弃权2319580.0621%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37284109499.8289%
反对4011790.1074%
弃权2377910.06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