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自身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与自查。经自查,本人确认
2025年度报告期内持续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除担任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立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鉴于本人任期已于2025年5月届满,根据相关规定,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已顺利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保持审慎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时,本人对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七次,本人2025年5月13日因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应出席
董事会4次,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应参加董现场出席会议次数通讯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4130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严格按照规定出席历次会议,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研究议案内容;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结合公司实际与自身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慎核查,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2025年5月换届选举任期届满,本人列席股东会1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会议议题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2025年4月14日现场会议方式《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专门会议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3.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议案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严格核查。同时,本人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专
2业能力,旨在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必要性及定价依据进行了详细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团队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基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并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3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生产一线开展
实地考察,重点围绕生产经营状况、技术研发进展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了解。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并与技术部门进行专题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决策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基于充分的实地调研和日常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议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与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严格把关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人任期已于2025年5月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感谢公司及相关方在任期内对本人履职的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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