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2025年度,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聘任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
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华兴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
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上述监管
措施均不涉及本公司审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续聘前,对华兴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经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
2025年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项目组、公司管理层召开了事前沟通会,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置、重点审计领域(如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套期保值、资产减值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具体关注要求。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及遇到的问题,督促内审监察部与财务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顺利执行。
事务所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听取华兴所关于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委员会就审计发现、关键审计
事项的应对及建议等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允。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结合与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评估。委员会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审计团队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审计计划周密,程序规范,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符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